12月12日中國法院網(作者:宋常青)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一起暴力搶劫、強*、拐賣婦女團伙案一審宣判,1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06年7月29日至9月14日,朱志祖、薛宏云等人相互勾結,先后伙同多名無業青年實施暴力犯罪。在一個半月時間內,這個犯罪團伙在蘭州市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的繁華地帶,以夜間出入娛樂場所或在路上行走的單身女性為目標,將受害人劫持至偏僻地帶,實施搶劫作案13起。其中2名受害人被強*、輪*,1人被賣給曹氏兄弟團伙(另案處理)被迫賣淫。法庭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朱志祖是主犯,參與搶劫作案8起、強*婦女2起、拐賣婦女1起。鑒于其犯罪時是未成年人,三罪并罰朱志祖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4萬元。被告人薛宏云犯搶劫罪、強*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0年至2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據了解,該案的18名被告人全部是1980年后出生的,作案時年齡最小的為16歲,最大的2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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