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央視國際新華網北京12月10日電(記者李薇薇)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疑難、復雜案件;新類型案件;對于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具有重大創新意義的案件;由檢察長、副檢察長直接辦理更為適宜的其他重大案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下發了《關于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直接辦理案件的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對于這5類案件,應當在職務犯罪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控告申訴檢察等環節,抓住重點,有選擇地直接辦理。 記者10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辦公室了解到,這個意見指出,各級檢察長、副檢察長既是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也是依法履行檢察職能的檢察官,應當全面履行職責,成為依法辦理案件的帶頭人和行家里手,做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表率。檢察長、副檢察長直接辦理重大、疑難案件,對于貫徹落實“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的總體要求,推進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具有重要示范意義。 根據這個意見,各級檢察長、副檢察長除依法履行領導、指揮辦案,主持檢委會討論決定重大、疑難案件,列席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等職責外,還應當采取以下方式直接辦理案件:訊問重要犯罪嫌疑人,詢問關鍵證人,主持對重大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突破;主辦審查逮捕或者審查起訴案件,通過閱卷審查等,依法提出案件處理意見,其中,檢察長審查辦理的案件,提請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副檢察長審查辦理的案件,報檢察長決定或提請檢委會討論決定;出庭支持公訴、支持抗訴,發表出庭意見,參加法庭辯論;主持不起訴、刑事申訴等案件的必要的公開審查;直接接待重大控告申訴案件或長期上訪的涉檢案件當事人,并進行復查處理。 此外,這個意見還特別強調,檢察長、副檢察長直接辦理案件的情況,應當作為履行檢察職責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對其工作的考評考核范圍。 據悉,自我國的檢察官法頒布實施以來,已有越來越多的檢察長、副檢察長親自辦理重大、疑難案件,起到了表率作用。最高人民檢察院此次頒布這個意見,旨在將各級檢察長、副檢察長直接辦案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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