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人民網28日,曾經因系列強*殺人案轟動一時的董文語的生命劃上了句號。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公判大會,曾在四省流竄作案的公安部A級通緝犯董文語被金華中院依法執行死刑。 下午,百余名群眾自發組織參加了旁聽。下午2時,董文語身帶鐐銬,被全副武裝的武警押上法庭。隨后,該案審判長、金華中院副院長徐建新進行了宣判。下午2時12分,董文語和另兩名死刑犯被迅速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006年3月至5月,董文語先后流竄于福建福鼎、浙江金華、江西上饒等地,作案5起,致6人死亡,1人重傷,強*婦女多人。今年6月8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董文語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罪、盜竊罪、侮辱尸體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董文語在法定期限內未上訴。7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同意原審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裁定核準對董文語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確認:2006年3月4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董文語為竊取財物,爬窗進入江西上饒市信州區江某家,翻找財物未果,遂尋得一塊磨刀石潛入江某臥室行竊。董文語以為被發現,便用磨刀石猛砸江某夫婦,致使江某夫婦一人重傷,一人輕微傷。 同年3月11日凌晨,董文語爬窗進入浙江金華市西關街道某室行竊未果,又翻窗入隔壁房間。被睡在床上的何某發現,董即用隨身攜帶的尖刀捅刺、切割何的頸部。同睡一床的何某女友張某被驚醒,董便用掐頸等暴力手段將張*淫,然后用刀切割張的頸部,之后,董用毛筆醮血在床邊墻上書寫“殺人者!恨社人”,又對張某尸體進行侮辱,并搜得人民幣300余元后逃離。何某、張某均因頸部血管破裂大出血死亡。 同年3月29日凌晨,董文語爬墻越窗進入福建福鼎市某小區王某家,在臥室從王的褲袋內竊得人民幣300余元,又潛入王某之女的臥室行竊,王某之女被驚醒,董即將其掐暈實施*淫,后又緊扼被害人頸部,用刀切割致其死亡,并對尸體進行侮辱,然后逃離現場。 同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董文語在金華市秋濱街道某村對貴州籍女青年冉某進行調戲,遭冉叱責后懷恨在心,遂尾隨至冉某的租住處,并躲在旁邊一在建樓房內伺機報復。當天深夜,董找來一架木梯越窗進入冉的房間,用刀切割熟睡中的冉頸部。冉的姐姐被驚醒,董文語遂持刀威脅將其*淫,又將其雙手反綁,用匕首切割頸部。董在對被害人尸體進行侮辱后逃離現場。被害人冉氏姐妹因頸部血管被割破大出血死亡。 同年5月25日晚,董文語到江西省上饒縣旭日鎮某村,翻進入熊某家院內,又攀爬下水管道進入二樓室內,被女主人熊某發現。董文語即用掐頸、打耳光等暴力手段將熊某*淫。董文語在現場翻找財物時,熊某讓董離開,董即用雙手緊掐熊的頸部并用匕首切割,致熊某死亡。董隨后拿走熊某的汽車鑰匙,從車內搜得人民幣1000余元后逃離現場。 此外,2004年11月至2006年11月間,董文語采用翻墻越窗等手段,分別潛入金華市上浮橋付某家中、江西省資溪縣鶴城鎮某村方某家中、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象鼻鎮某村張某家中,竊得人民幣共計3800余元及價值4800元的4部手機。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認為,被告人董文語無端行兇,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入戶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并致四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微傷;違背婦女意志,強行*淫多名婦女;侮辱多名女被害人的尸體;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罪、侮辱尸體罪和盜竊罪。董文語故意殺人、搶劫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特裁定核準對董文語執行死刑。 被告人張以科因犯搶劫罪、被告人張天強因犯故意殺人罪,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同日與董文語一同執行死刑。(通訊員徐晉記者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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