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中國法院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公告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現就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合格分數線及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成績公布、查詢與核查 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將于11月22日公布。司法部已向各省(區、市)司法廳(局)發出通知,委托各省(區、市)司法廳(局)將考試成績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應試人員。應試人員的考試成績以司法行政機關的書面通知為準。 為方便應試人員查詢考試成績,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將委托有關媒體向應試人員提供成績查詢服務。應試人員可于11月22日上午8時起,通過司法部網站--中國普法網(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聲訊電話(16899800)查詢本人成績。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港澳考區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向原報名機構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分數核查范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一、二、三卷考試但無成績的試卷。已經核查的成績書面通知本人后,不進行再次核查。應試人員的分數核查申請由各省(區、市)司法廳(局)和香港、澳門受委托的機構匯總造冊后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中心統一交評卷單位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試機構和評卷單位不直接受理個人的核查申請。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對今年國家司法考試個別考場發現的十五名違法違紀人員,均依照國家司法考試相關規定做出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合格分數線 司法部經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并依據國家對法律職業隊伍發展的實際需求,確定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為360分。 根據《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符合《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名單》中所規定地方的應試人員,合格分數線放寬為320分。 考慮到西藏自治區自然環境的特殊性和法律人才短缺的實際情況,西藏自治區的合格分數線放寬為290分。 考慮到少數地方對通曉并使用民族語言文字法律職業人員的迫切需求,對使用民族語言文字參加考試的民族考生,今年仍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三、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及證書頒發 達到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即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應試人員,應自2007年12月1日起20日內,向報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并按照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有關材料。 戶籍在放寬報考學歷條件地區,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并在異地報考的申請人,應自12月1日起,持身份證、準考證及成績通知書,7日內到報考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本人報名信息資料調轉到戶籍所在地的確認手續,然后到戶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可向司法部委托的內地駐港、澳機構遞交申請及資格審核的有關材料。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應當如實填寫《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審驗: (一)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二)身份證及復印件。符合放寬報考學歷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還須提供本人戶口簿(由受理申請機關審驗后退回)及復印件; (三)學歷證書原件(由受理申請機關審驗后退回)及復印件;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 (五)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資格申請,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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