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人民網北京11月20日電(記者毛磊、劉曉鵬)為了修改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近日召開座談會,專門聽取了部分社區居民的意見。針對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以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何賠償等問題,與會者紛紛表達看法和意見。 與會居民認為,發生交通事故有多方面原因,有的是由于機動車、行人沒有各行其道,比如有些行人不愿走過街天橋,行人過馬路時機動車不讓道,行人有時也會搶道。有的是交通設施設置不合理,比如自行車道、人行道越來越窄,馬路太寬,綠燈時間太短;機動車違章占道停放。 關于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何賠償,有的居民說,發生交通事故應當“誰的責任誰賠償”。如果行人遵守交通規則,司機違章,不但要全賠,而且要多賠。如果機動車遵守交通規則,行人違反了法律,比如,上了高速路,不應該讓機動車一方賠錢。如果行人違章,司機沒有責任,讓司機賠償,不容易使行人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有的居民說,如果機動車一方確實沒有責任,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付后,機動車一方不用再賠。 有的居民說,行人與機動車相比屬于弱勢群體,現在發生交通事故的主要是老人、學生、外地進京務工人員,老人體弱,學生好動,再加上上學搶時間,有些外地人不熟悉交通標識,甚至不知道斑馬線是人行道,出事后,會給家庭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就算機動車沒有錯,也應當承擔一些賠償責任,這樣才能體現人性化。 有的居民說,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應當由法律作出明確規定。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要寫得細一些,容易操作,讓行人和司機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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