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中國法院網(作者:劉艷新)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劉先生起訴被告北京市海淀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行政附帶賠償一案,原告請求法院確認扣押車輛行為違法、返還被扣車輛并賠償損失。原告訴稱,2006年11月1日上午10時左右,原告在去鳳凰嶺公園和女友約會的途中,有兩人攔車問路去鳳凰嶺,原告因和他們同路,順便帶上他們,沒有收取路費。快行駛到公園時,在路中間兩輛汽車不顧交通堵塞和交通安全,以危險的方式將原告駕駛的車別在路中央,強行拉他們下車。這些人未出示證件,將原告強行拉上金杯車,強迫簽字。到目前為此已將原告的車扣押一年多,這一年中原告多次與被告協商,但未能要回被扣車輛,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被告扣押原告車輛的行為違法;返還被扣車輛;賠償原告損失共計54936元。據悉,該案是海淀法院受理的首起因城管扣押車輛引發的行政附帶賠償訴訟案,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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