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人民網“公安消防部隊嚴禁在部隊工程建設、物資采購和財物分配中收受賄賂,包括提供性服務等非物質性利益……”昨日記者獲悉,公安部消防局發出通知,在全國消防部隊實施《公安消防部隊四個嚴禁》,大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并首次在反腐倡廉中提到性賄賂。 《四個嚴禁》內容為,嚴禁利用職權在消防監督檢查、建設工程審核驗收、火災事故調查、消防產品監督中謀取不正當利益;嚴禁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經營消防公司、承攬消防工程、推銷消防產品;嚴禁在部隊工程建設、物資采購和財物分配中收受賄賂;嚴禁在干部任免、人員調動、士官選取、入警考學中收受錢物。 禁令中明確,違反上述規定的,視情節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記者郝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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