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人民網北京11月12日電。ㄓ浾邉赠i)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部經理趙孝禮因利用職務便利,索要或收取他人錢財及回扣,被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審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據法院方面透露,該案是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實施后,北京市首例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量刑的案件! 》ㄔ涸趯徖碇姓J定,2003年4月至2004年5月間,被告人利用負責項目工程的職務便利,索要或收取他人錢財及回扣共計人民幣8萬元! 》ㄔ赫J為,趙孝禮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法判處被告人趙孝禮有期徒刑2年;在案扣押的人民幣8萬元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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