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央視國際今后,簡單的民事糾紛不一定要打官司才能解決了,還可以找法庭內的人民調解員來解決!昨天,廣州市法院總結民事調解工作推廣花東調解模式現場會在花東法庭舉行,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正式在廣州推廣“人民調解進法庭”的這一新調處糾紛模式。 “訴前調解甚至比立案調解更快更便捷地處理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有些當事人甚至連起訴書還未寫好,訴前調解就已經將矛盾解決了”。花都區法院副院長張素芬告訴記者。 今年初的一天,結婚才一年多的劉小姐挺著七八個月身孕的大肚子,怒氣沖沖地沖進花都法院立案庭,徑直走到立案法官面前說:“我要離婚,請辦手續。”此時,她的丈夫也跟著走了進來,同樣滿臉怒容。劉小姐情緒激動地哭訴丈夫平時對她如何不聞不問,甚至有時施以家庭暴力。對方聲稱妻子情緒化且不可理喻,并表示同意離婚。 按照婚姻法規定,懷孕期間,丈夫不得提起離婚訴訟,但女方有權起訴離婚,法院也必須依當事人意愿立案。可立案調解員在了解事情的原委后,首先批評男方不懂關心、呵護懷孕妻子的種種行為,并從家庭和睦以及父母離婚對腹中胎兒的影響切入,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當事人三思再行。小兩口終于平靜下來,面面相覷,都表示為自己不顧后果的行為感到后悔。最終這對歡喜冤家共乘一輛摩托車回家而去,重歸于好。 花東法庭庭長程燦文稱,“走訴訟程序往往需要幾個月的案子,人民調解最快半小時就可以結案,而且完全免費,如需法院制作調解書,訴訟費減半收取”。 此次廣州市中院和司法局會簽下發的《關于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相互銜接配合工作機制的暫行規定》,從人力和制度上保障兩個調解銜接工作的全面推開。據記者的了解,有關部門將爭取到明年上半年,全市20個人民法庭均設立專門的人民調解工作室,當條件成熟時,全市12個基層法院也要在立案大廳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 日前,省司法廳廳長陳偉雄作出批示,肯定“在法庭內設人民調解室”的做法,并要求開展調研形成經驗,在全省推廣。(記者李鋼通訊員穗法宣、花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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