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央視國際昨天上午,北京市二中院的一間法庭內聚集了很多畫家——備受社會關注的宋莊畫家村畫家遭討房案二審開庭,很多畫家村的畫家都來旁聽此案。一位畫家直言“如果畫家贏了,畫家村就穩定了。如果官司輸了,我們這些畫家就得被轟走。”昨天,為上訴人李玉蘭作代理人的王立則也是一名畫家。一年前,他成為宋莊第一個因購買農民房而被推上法庭的畫家村畫家。此后,陸續發生12起討房案。2002年,李玉蘭以4.5萬元的價格購買了宋莊鎮辛店村村民馬海濤的父親留下的一套院落,后花費十幾萬元把院子進行整修和布置。當時,李玉蘭還拿到房屋買賣協議和土地使用證。不過,宅基地土地使用證無法“過戶”,只是在變更欄注明,“房屋出售給李玉蘭使用”。去年年底,原房主馬海濤要求原價收回住房遭到拒絕后,馬海濤夫婦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合同、收回房子。7月10日,通州區法院宋莊法庭作出判決,認為李玉蘭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判令馬海濤向李玉蘭支付93808元房屋補償,限李玉蘭90天內“退房”。據了解,賣房農民起訴的法律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其中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2004年《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也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對此,李玉蘭的代理律師陳旭認為,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為依據。國務院辦公廳的通知及國務院的決定不是行政法規,只是國務院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雙方所簽署的《買賣房協議書》、《土地使用權證》及《宅基地內建房許可證》上均有“北京市通州區宋莊鎮辛店村民委員會”的印章,也就是說,上訴人購買被上訴人的私有房屋是經過土地所有權人——村民委會同意的。如果說法律認定村委員會有權合法處置屬于自己的財產,就沒有理由否認這一交易的合法性。”陳律師表示。陳律師說,宋莊地區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已經成為中國最大的、國內外知名的畫家聚居地,并于2006年被北京市政府規劃為北京市十大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之一。“畫家們初來時,受到了村民的歡迎及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而村民因看到房屋價值提升,在利益的驅動下,紛紛公開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這樣的行為得到法院的支持,無疑是對背信棄義行為的鼓勵。這樣不僅傷害了藝術家,同時損害了宋莊農民的長遠利益!”(記者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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