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06日央視國際(來源東方早報)國務院法制辦即日起向公眾征求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意見。新華社昨天播發《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根據征求意見稿,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昨天國務院法制辦有關工作人員向早報記者表示:“這個規定應該是為調整黃金周作準備。”此前,有關部門官員表示,對現行的休假制度進行調整是必定的,各部門經調研得出的具體方案目前已到最后論證階段,只待依法律程序上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關于調整“黃金周”的呼聲由來已久。近幾年常有代表、委員就此提出提案或議案,建議取消“五一”“十一”黃金周,而分配給其他的傳統節日。不過,代表、委員們一致認為取消黃金周的前提是強制實行帶薪休假。“如果以國家行政法規的方式統一制定‘帶薪年休假’,放棄‘五一’‘十一’黃金周,讓每個勞動者自己安排假期,就可以做到保證有更科學合理的休假。既能保持旅游消費的增長,又能錯開供需矛盾高峰。”北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昨天向早報記者表示。事實上,“帶薪年假制”在我國政府公務員、國有企業和一些外企早已實行,一般按照員工工作年限或級別等來安排5-15天的自由休假時間。但由于國家一直沒有進一步出臺詳細法規加以落實,所以絕大部分人并沒能享受到這種制度。據了解,許多國家和地區早已實行帶薪休假制度。法國、西班牙為30天/年,比利時為24天/年,英國為20-27天/年,德國、意大利為5-6周/年,韓國為20天/年,泰國為10-20天/年,澳大利亞為30天以上/年。中國香港為7-14天/年。中國臺灣地區工作1-3年為7天,工作3-5年為10天,工作5-10年為14天,工作10年以后每年增加1天,最多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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