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fā)地以案講法”敲警鐘》(通訊員:林俊)10月9日法制時報第4版報道:瓊中公安機關(guān)偵破國營嶺頭茶場原副書記劉定海濫伐林木案,引起較大社會影響。近日,瓊中法院及時將“法律進鄉(xiāng)村”工程引入深處,多名法官到該茶場“案發(fā)地”開展“以案講法”法律宣傳教育課,全場約200多人參與現(xiàn)場觀摩。茶場書記曾令洲說,法院的法官用案例告訴他們許多法律知識,從中受到很多啟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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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fā)地以案講法”敲警鐘》(通訊員:林俊)10月9日法制時報第4版報道:瓊中公安機關(guān)偵破國營嶺頭茶場原副書記劉定海濫伐林木案,引起較大社會影響。近日,瓊中法院及時將“法律進鄉(xiāng)村”工程引入深處,多名法官到該茶場“案發(fā)地”開展“以案講法”法律宣傳教育課,全場約200多人參與現(xiàn)場觀摩。茶場書記曾令洲說,法院的法官用案例告訴他們許多法律知識,從中受到很多啟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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