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央視國際記者昨日從重市三中院獲悉,該院剛剛出臺關于民告官的新規:只要該院轄區的市民打行政官司,若擔心所在區縣地方保護,可以選擇該轄區的另外4個區縣法院。據悉,這也是我市首次出臺這樣的規定。 市三中院有關人士稱,《三中院行政案件指定管轄的規定》從本月12日起開始試行。該院轄區的墊江、武隆、南川、涪陵、豐都5個區縣市民在遇到四類民告官官司時,可以選擇這5個區縣的任一基層法院。條件是必須向所在地基層法院提出申請,所在地基層法院也要給市民提供一張《選擇案件指定管轄申請表》。當市民選擇之后,市三中院將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指定管轄。 據了解,該規定指定管轄的有4類民告官官司,包括:區(縣)人民政府、財政和人事部門為被告的案件;可能判決賠償、補償數額5萬元以上的案件;涉及農村征地補償、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的案件,以及其他需要指定管轄的案件。 據介紹,此舉是為了實現行政審判的公正、高效和權威,消除地方保護主義。(記者羅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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