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人民網北京9月13日電(記者吳兢)探索建立刑事案例指導制度,嚴格證據采信制度,加強財產刑的適用和執行,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刑事審判工作的決定》,要求各級法院確保刑事審判質量與效率,深化刑事審判制度改革,寬嚴相濟,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 就刑事案例指導制度,《決定》要求及時發布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問題上具有指導意義的典型、疑難或者新類型的刑事案例,提供有針對性、權威性的業務指導與參考。 重證據,不輕信口供。《決定》強調嚴格證據采信制度,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對于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和證人證言,不得作為定罪的根據。 《決定》要求加強財產刑的適用和執行,使犯罪分子受到經濟上的懲罰,剝奪其重新犯罪的條件;加大贓款贓物的追繳力度,盡可能減少國家和被害人的損失。 死刑是最嚴厲的刑罰。《決定》要求,貫徹執行“保留死刑,嚴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對那些罪行極其嚴重、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極大、罪證確實充分、必須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堅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的,一般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于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案件,因被害方的過錯行為引起的案件,案發后真誠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案件等具有酌定從輕情節的,應慎用死刑立即執行。 ·刑事受害人可獲國家資助 決定要求,各級法院要高度重視調解工作,加大對刑事自訴案件和其它輕微刑事案件的調解力度,盡可能促進當事人和解,力爭輕罪案件一審終了;要注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民事調解,盡最大努力調解解決賠償被害人損失,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決定提出,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各級法院要積極開展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對因犯罪行為導致生活確有困難的被害人及其親屬提供適當的經濟資助,努力使被害人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化解矛盾,促進和諧。 ·最高法決定加強刑事審判明確對被害人進行救助 決定提出,深化刑事審判制度改革,認真落實《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對人民法院刑事司法改革的總體目標、基本原則和各項措施,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從解決群眾關心的司法公正和效率問題入手,不斷提高刑事司法能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刑事司法制度。 要進一步完善刑事一審、二審程序和死刑復核程序,確保刑事案件依法規范審理。改革和完善刑事庭前程序,明確庭前程序與庭審程序的不同功能,推動和規范庭前證據展示等活動,繼續深化庭審改革,提高庭審效率,保證庭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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