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情之下拆除居民合法建筑該不該賠?》9月6日海南日報第12版“舉案說法”欄目報道了一起訴昌江縣水務局的行政案。該案提醒人們:公共利益、個人權益沒有貴*之分,縣水務局拆除行洪障礙建筑,沒有補償居民,其“行為合法不賠”的觀點,忽略了私人權益的合法性,將私人正當利益排除在法律保護范圍之外,違背了現代法治精神。最終,法院以公正的判決維護了居民吳某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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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情之下拆除居民合法建筑該不該賠?》9月6日海南日報第12版“舉案說法”欄目報道了一起訴昌江縣水務局的行政案。該案提醒人們:公共利益、個人權益沒有貴*之分,縣水務局拆除行洪障礙建筑,沒有補償居民,其“行為合法不賠”的觀點,忽略了私人權益的合法性,將私人正當利益排除在法律保護范圍之外,違背了現代法治精神。最終,法院以公正的判決維護了居民吳某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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