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中國法院網(作者:黎虹)伴隨著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的實施,人民陪審員制度健康發(fā)展,人民陪審員隊伍結構進一步合理,作用進一步發(fā)揮。當前,各級法院共選任出5.6萬名具有較高素養(yǎng)、廣泛代表性的人民陪審員,他們參與審理案件逾64萬件,人均審理案件約14件,占普通程序案件總數的20。這是記者從今天召開的第一次全國法院人民陪審員工作會議上得到的數字。據悉,各地法院嚴格按照《決定》要求,通過科學確定名額、嚴格選任條件、嚴格選任程序、加強培訓考核等手段,嚴把推薦報名關、資格考察關和提請任命關,把一大批高素質的優(yōu)秀人才選拔到人民陪審員隊伍中來。與《決定》施行前相比,現(xiàn)有選任人員的學歷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年齡結構比較合理,職業(yè)和社會身份分布相對均衡。嚴格的選任條件不僅保證了陪審質量,而且也使人民陪審員普遍增強了使命感、尊榮感和責任感。據統(tǒng)計,全國已有937家人民法院實行了“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人民陪審員參加案件審理,占總數的31.8。其中,不少法院還結合本地審判工作的實際,進一步探索“隨機抽取”原則實際運行的新方法,分別按照地域、專業(yè)、職業(yè)等標準,將本轄區(qū)的人民陪審員劃分為不同的類別,然后再根據具體案件的特點,從相對應的類別中隨機抽取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這些做法使更多的人民陪審員可以參加到審判活動中,基本上實現(xiàn)了陪審制度應有的廣泛性和群眾性。為了提高人民陪審員的素質,切實提高人民陪審員履行職責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規(guī)定在實踐中人民法院與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共同管理的具體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又制定下發(fā)《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試行)》,對人事管理方式、方法和工作步驟等問題作了較為系統(tǒng)的細化規(guī)定,初步形成了比較完整的人民陪審員管理模式。此外,根據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的特點和實際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陪審員培訓實施方案》,將人民陪審員的培訓納入法院培訓的總體規(guī)劃。目前,全國各地第一、二批選任的人民陪審員已經全部接受了不同形式的培訓,人民陪審員的綜合素質普遍得到明顯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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