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南海網(記者凌利生特約記者黃葉華):由香港與內地不法分子共同組成的走私團伙,專從境外走私切割汽車到境內銷售牟利。2006年7月,該團伙通過貨輪分運輸14個集裝箱的切割汽車來到海口港,然后銷往廣東省的中山、東莞等地。當年8月,該團伙再次運輸14個裝滿切割汽車的集裝箱到海口港時,被海口海關緝私局查扣。昨日,該團伙的兩名內地嫌犯陳帶有、黃炳埠被推上了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臺。 海口市檢察院公訴稱,福建籍香港人俞某和黃某(均另案處理)準備從境外走私切割汽車進境銷售牟利。2006年7月,俞某和黃某分別找到陳帶有和黃炳埠,要求陳帶有和黃炳埠在廣東省東莞市分別負責切割汽車走私入境后的接貨、轉運及向買貨人收取費用。隨后,陳帶有找到東莞市某汽車貨物運輸服務有限公司的停車場作為轉運貨場,準備接貨。7月底,俞某、黃某利用“某”號貨輪將從境外組織14個集裝箱的切割汽車走私進境并運至海口。隨后,這14個集裝箱切割汽車分兩次運至廣東省東莞市。陳帶有、黃炳埠指使運輸車司機分別運到中山市、東莞市等地交給“張老板”、“中山張”、“中山達”等人。交貨后,黃炳埠后按照俞某的要求分兩次將154.4萬元匯到指定的銀行帳戶。 同年8月中旬,黃某、俞某等人再次利用“某”號貨輪從境外組織了14個集裝箱的切割汽車準備走私進境,并通知陳帶有、黃炳埠做好接貨準備。8月18日,當“某”號貨輪將上述14個集裝箱的切割汽車走私運至海口港時被海口海關緝私局查扣。經檢查,集裝箱內共藏有164輛非國產的切割汽車,無任何合法進口證明。經核算,上述切割汽車價值450萬元,偷逃應繳稅款人民幣1486013.04元。 檢察機關認為,應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追究陳帶有、黃炳埠刑事責任。法庭沒有當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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