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人民網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發布新修改的《人民檢察院辦理不起訴案件質量標準(試行)》中,對5種輕微犯罪行為不起訴的明確規定,成為最令人關注和議論的部分! ∽罡呷嗣駲z察院公訴廳有關負責人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文件對于5種可以不起訴的輕微犯罪行為情形的列舉,與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有關不起訴的規定并沒有實質的不同或沖突,而只是對原有原則性規定的明確和細化,并且對什么情況下可以不起訴進行了明確的范圍界定,不會造成縱容犯罪的現象發生! 叭缥募幸幎ǖ模捣N犯罪情節輕微之一為因生活無著偶然實施盜竊等輕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險性不大的,但這并不是說因為生活無著而實施盜竊等犯罪都可以不起訴,除了此條規定中的‘偶然’‘輕微犯罪’‘人身危險性不大’等限定外,我們還應注意到在文件中,對5種輕微犯罪情節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的還需要兩個前提條件:一是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二是要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薄 ∵@位負責人介紹,關于案件的起訴標準和不起訴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2001年就制定了文件予以規定。這一次的修改是以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為主線,遵循嚴格依法、全面把握、區別對待的原則,使檢察機關更好依法行使起訴權和不起訴權! 皩⑿淌略V訟法中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等原則性規定,具體落實為對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因生活無著偶然實施盜竊、群體性事件引發的刑事犯罪中的一般參與者等犯罪嫌疑人的不起訴規定,能夠更好地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各級檢察機關準確掌握適用不起訴的標準,以真正做到該訴則訴,可訴可不訴的則不訴!边@位負責人說! 〈送,對于有關對輕微犯罪不起訴是否會導致縱容犯罪現象的發生等問題,這位負責人表示,不起訴并不等于不處理、不懲罰!靶姓辛、勞動教養等行政處罰手段,同樣可以有效震懾輕微犯罪!边@位負責人介紹,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受害人不服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時,也可提出自訴。這一規定既保留了受害人維護自身利益的權利,也可構成對檢察機關的有效監督。同時,在新發布的《人民檢察院辦理不起訴案件質量標準(試行)》中,還規定了6種“不起訴錯誤”的情形,構成了對檢察院辦理不起訴案件的質量評價標準!霸谶@樣的標準約束之下,各級檢察院將會慎重行使不起訴權!边@位負責人說! 私猓瑸榱烁玫匾婪ㄐ惺蛊鹪V權和不起訴權,保證起訴案件和不起訴案件的辦案質量,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檢察機關工作實際下發了《人民檢察院辦理起訴案件質量標準(試行)》《人民檢察院辦理不起訴案件質量標準(試行)》,規定了檢察機關辦理起訴案件和不起訴案件的質量標準,以及起訴、不起訴錯誤和起訴、不起訴質量不高等具體情形。在《人民檢察院辦理不起訴案件質量標準(試行)》中規定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不大的;因親友、鄰里及同學同事之間糾紛引發的輕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認罪悔過、賠禮道歉、積極賠償損失并得到被害人諒解或者雙方達成和解并切實履行,社會危害不大的;初次實施輕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觀惡性較小的;因生活無著偶然實施盜竊等輕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險性不大的;群體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屬于一般參與者的等5種犯罪情節輕微的,依照有關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記者李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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