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央視國際新華網上海8月6日電(記者楊金志)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6日對一起涉案金額巨大的“地下錢莊”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定羅懷韜等4名被告人通過中國境內數家銀行的23個私人儲蓄賬戶,跨國非法買賣外匯,金額高達53億余元人民幣。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羅懷韜、莫國基、李啟榮和陳培祥4人有期徒刑14年至9年不等,其中新加坡籍被告人羅懷韜、莫國基、李啟榮被并處驅逐出境。2003年12月,羅懷韜受新加坡歡裕公司老板指使,來到中國江蘇省蘇州市,租借金雞湖路某民居作為新加坡歡裕公司的經營場所。羅懷韜以本人名義在蘇州市工行、農行等各大銀行開設的多個私人儲蓄賬戶,在沒有獲得中國金融管理機構批準的情況下,采用境內支付和收取人民幣資金、境外收取和支付相應外匯資金的方式,在中國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擅自從事新加坡和中國之間外匯(主要是新加坡元)與人民幣買賣業務。2004年春節后,羅懷韜又受“老板”指使關閉蘇州經營場所,轉至上海市,與同樣受“老板”指使來中國的莫國基一起,租借上海市浦東新區一處民居作為新加坡歡裕公司的經營場所,共同利用以羅、莫等人名義開設的多個私人儲蓄賬戶,從事跨國非法買賣外匯業務。同年5月,李啟榮來到中國上海市,與羅懷韜、莫國基一起,共同利用羅、莫、李等人名義開設的多個私人儲蓄賬戶,從事跨國非法買賣外匯業務。此后兩年間,這3人輾轉于上海、蘇州租借民房作為經營場所,從事跨國非法買賣外匯業務。此外,2005年6月至11月間,中國籍男子陳培祥也先后參與了蘇州經營點和上海經營點的非法買賣外匯業務。法院審理查明,自2004年1月至2006年4月間,羅懷韜等4人共同利用在工行、農行等11家商業銀行開設的多個私人儲蓄賬戶從事跨國非法買賣外匯業務,金額達53億余元。至本案案發,公安機關凍結了戶名為羅懷韜、莫國基、李啟榮等23個私人儲蓄賬戶內用于跨國非法買賣外匯的所有資金。法院經審理認為,羅懷韜等4人作為新加坡歡裕公司的職員,在未經中國金融管理機構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在中國國內法定外匯交易場所外進行跨國買賣外匯業務,故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法院一審判處羅懷韜有期徒刑14年,并處沒收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驅逐出境;莫國基有期徒刑14年,并處沒收其個人財產人民幣170萬元,驅逐出境;李啟榮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驅逐出境;陳培祥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4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從事非法買賣外匯的資金均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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