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海南日報海口6月28日訊(記者文剛 特約記者陳世清)由小事故引發的交通阻塞已成為影響海口交通秩序的重要問題,海秀東路最近發生最嚴重的一個半小時交通阻塞就是一起小事故造成。今天,海口交巡警再次重申,對于22種小事故必須“私了”。違者不但將從重處罰,而且警方還將事故車輛抄告保險公司,要求該車在下年度投保交強險時上調保費。 據海口交巡警有關負責人介紹,這22種“小”事故(見附表)是指機動車輛之間發生的直接財產損失5000元(含)以下的單純財產損失事故,或直接財產損失在5000元(含)以下,且有人員受傷,但受傷人員自認為傷情輕微的。 據了解,早在去年底,海口交巡警已要求22種“小”事故要“私”了,但由于種種原因,實施的效果并不理想。如今,海口城區8條道路同時施工,海口的道路交通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壓力,如果不出事故勉強能正常通行,一出事故,多半會引發交通阻塞。而海口每天發生的磨擦碰撞小事故多達30幾起,小事故“私了”更顯迫切。 為再次快速處置這22種小事故,海口交巡警采取了5項措施,分別為: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畫下輪胎位置后必須在3分鐘內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停放;當事人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自身責任,通知保險公司協商解決損害賠償,協商不成的,應當立即報警,由事故處理民警進行處理;交巡警對當事人3分鐘內不撤除現場的,一律依法扣留車輛,按一般事故處理程序進行處理,導致交通堵塞的將依法從嚴從重進行處罰;凡按一般事故處理程序進行處理,負有交通事故次要以上(含)責任的各方當事人必須到事故處理大隊辦班學習;凡按一般事故處理程序進行處理,將事故車輛抄告海口所有保險公司,要求在該車的下年度投保交強險時上調保費。 22種小事故 1、追撞前車尾部的;2、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3、駕駛車輛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路口,遇紅燈繼續通行的;4、駕駛機動車逆向行駛的;5、所駕駛車輛的裝載物發生遺灑、飄散,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6、不按規定倒車的;7、不按規定掉頭的;8、違反規定掉頭的;9、機動車駛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10、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路口時,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11、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路口,左轉彎未讓直行車先行的;12、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路口時,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車未讓左轉彎車先行的;13、車輛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揮通行的;14、車輛單方發生事故的;15、不按規定會車的;16、不按規定超車的;17、不按規定開關車門的;18、進入環形路口未讓行的;19、不按規定裝載的;20、違反導向指示標志、標線的;21、違反規定在專用車道行駛的;22、溜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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