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中國法院網記者近日從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獲悉,自2001年以來,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涉及商標的民事糾紛案件7000余件,通過案件審理依法認定了200余件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在經濟社會中具有顯著影響力,馳名商標的認定受到有關行業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為及時掌握和研究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情況和問題,加強對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宏觀指導和具體案件的監督,200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備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各高級法院將已經生效的涉及馳名商標認定案件的一、二審法律文書連同認定馳名商標案件的情況報送最高人民法院備案。2007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強調依法慎重認定馳名商標,凡是超出認定范圍或者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案件、原告的侵權指控不能成立的案件,不得認定馳名商標,并要求進一步完善馳名商標備案制度。 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蘇無錫召開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曹建明在會上發表了重要講話。要求各級法院進一步研究馳名商標司法認定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細化和統一司法標準,準確適用法律。要在認定馳名商標時準確理解好立法本意,把握好正確導向,確保司法認定的準確性和公信力,引導和維護馳名商標認定制度的健康發展,切實維護人民法院依法認定馳名商標的良好形象,嚴把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法律適用關。 最高人民法院還對加強對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的監督指導提出要求,要求各級法院嚴格執行馳名商標認定備案制度。為完善對馳名商標的司法保護,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又將馳名商標司法保護作為調研課題開展深入的調查研究,在條件成熟時制定和完善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適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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