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中新網(wǎng)(劉炬陳衛(wèi)平)迄今為止湘潭最大的一起涉槍案昨日一審結(jié)束,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胡鐵鈞等17名涉槍案成員作出一審宣判:胡鐵鈞犯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分別對其余16名同案犯判處12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2年管制。 2002年10月至2004年底,被告人胡鐵鈞自購無縫鋼管、鋼板、彈簧等原材料和電焊機(jī)、切割機(jī)、電鉆等工具,分別送到湘潭縣易俗河、譚家山等地的個(gè)體加工店加工成槍托、擊錘等槍支配件,然后將加工好的配件組裝,非法制造單管折疊式獵槍15支,以每支槍300元及800元不等的價(jià)格賣給戴勇強(qiáng)等人。 其中被告人戴勇強(qiáng)非法買賣槍支5支,非法制造炸彈1枚,非法持有槍支1支;被告人袁自力非法買賣槍支3支。被告人李勇軍非法持有槍支共計(jì)1支。被告人謝普還犯有敲詐勒索罪和尋釁滋事罪,郭霞光犯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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