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場商品退換貨協調管理規定
http://www.dcyhziu.cn 2007/6/6 源自:互聯網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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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及國家有關商品三包的規定,結合本商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為了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商場的信譽,妥善處理好商品的退換貨工作,各商戶在處理問題時應本著:小投訴不出商戶,大投訴不出商場,在責任不清時以商場為主的原則,作到最大限度使顧客滿意。
(一)本制度適用于商場內部的各商戶。
(二)商品出售后,凡發生在規定時間內商品質量問題,本商場負責對消費者實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換),除國家規定的特殊商品外,其余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的給予退換,如果商品在保質期內因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造成消費者財產、人身傷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法律責任的條款進行賠償。
(三)投訴中商品質量發生爭議時,可由國家授權的各專業質量檢測部門進行鑒定,出具檢測報告,明確責任方,鑒定費用由責任方予以承擔。
二、商品退換貨的范圍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營者應予以退換商品
1、由于消費者購買了規格、尺寸、色澤不適合的商品(不含國家規定的特殊商品),在該商品不臟、不殘、消費者在商品購買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商場提出退換的,應予退換。
2、在保質期內,純屬質量問題,造成主要功能喪失,或主要部件損壞、難以修復使用的商品。
3、在規定保質期內二次修復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
4、經鑒定為假冒偽劣商品的,應予以退換,并給予消費者一倍的賠償。
(二)下列商品未出現質量問題,原則上不予退換
1、醫藥類、衛生用品類、食品類、化妝品類。
2、內衣內褲、衛生貼身服裝等。
3、高檔飾品包括:金、銀首飾,珠寶首飾,鐘表等。
4、高檔筆,高檔工藝品。
5、書畫用品及書法繪畫。
6、超過自身壽命期限(或約定期限)的商品。
7、銷售時有明確提示的削價處理品。
(三)商品退換的處理辦法
1、商品退還的處理辦法,按照各類商品的“三包”規定辦理。在“三包”規定之外的商品,依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中的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消費者在三個月內有權提出修理、更換、退貨的要求,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2、有些商品仍有使用價值,經與消費者協商,可以進行一次性降價處理。
(四)鞋類商品的“三包”規定
1、皮面鞋“三包”期限為三個月,從銷售之日起計算,不含維修所占用時間,正常穿著三個月內凡出現斷底、斷面、勾心斷裂,皮面嚴重脫漿,脫色(不含擦色皮)、泛硝、襯里大面積掉色,退換貨由消費者選擇,不收磨損費。
2、皮面鞋售出三個月內出現開膠、掉跟及其他質量問題,給予免費修理。經二次修理后,仍不能保證穿用的,由消費者選擇退換貨。
3、非皮面鞋“三包”期限為一個月,屬于質量問題的無障礙退貨。
4、銷售“處理品”必須在銷售憑證上注明,向消費者明示。不存在質量問題的降價商品應執行“三包”規定。
5、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三包”
a、標明“處理品”字樣的。
b、超過“三包”期限的。
c、非質量原因造成損壞的,或消費者穿著、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d、無購物憑證的。
(五)服裝“三包”規定
1、一般服裝因大小、色澤等原因需要退換的,商品在不臟、不殘、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情況下,本市一月內、外地二月內可以退換。
2、純屬商品質量問題,造成消費者無法穿著,應予以退換(客人穿著不當造成的除外)。
(六)以上各類商品“三包”規定及退換貨規定遇國家政策調整,按新標準執行。
三、商品退換工作的處理程序
導購員接待顧客時,應認真聽取意見。發生退換問題,按退換貨規定,沒有爭議的,由商戶內部先行解決,即:由商戶導購員開具退、換貨票,導購員、樓層管理員共同簽字確認,由商戶導購員帶領顧客前往商場退換貨中心辦理退款手續;如有爭議,商戶內部解決不了的,報樓層主管解決;顧客不滿仍有爭議的,上報樓層經理或商場管理部處理。對樓層經理及商場管理部提出的處理意見,各商戶應予執行。各商戶要建立退換貨商品登記臺帳,以備檢查整理數據。
凡因不正當理由推諉顧客的投訴事宜,影響商場信譽的,要追究當事者的責任。為此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對商戶進行處理。
一、總則:
為了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商場的信譽,妥善處理好商品的退換貨工作,各商戶在處理問題時應本著:小投訴不出商戶,大投訴不出商場,在責任不清時以商場為主的原則,作到最大限度使顧客滿意。
(一)本制度適用于商場內部的各商戶。
(二)商品出售后,凡發生在規定時間內商品質量問題,本商場負責對消費者實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換),除國家規定的特殊商品外,其余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的給予退換,如果商品在保質期內因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造成消費者財產、人身傷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法律責任的條款進行賠償。
(三)投訴中商品質量發生爭議時,可由國家授權的各專業質量檢測部門進行鑒定,出具檢測報告,明確責任方,鑒定費用由責任方予以承擔。
二、商品退換貨的范圍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營者應予以退換商品
1、由于消費者購買了規格、尺寸、色澤不適合的商品(不含國家規定的特殊商品),在該商品不臟、不殘、消費者在商品購買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商場提出退換的,應予退換。
2、在保質期內,純屬質量問題,造成主要功能喪失,或主要部件損壞、難以修復使用的商品。
3、在規定保質期內二次修復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
4、經鑒定為假冒偽劣商品的,應予以退換,并給予消費者一倍的賠償。
(二)下列商品未出現質量問題,原則上不予退換
1、醫藥類、衛生用品類、食品類、化妝品類。
2、內衣內褲、衛生貼身服裝等。
3、高檔飾品包括:金、銀首飾,珠寶首飾,鐘表等。
4、高檔筆,高檔工藝品。
5、書畫用品及書法繪畫。
6、超過自身壽命期限(或約定期限)的商品。
7、銷售時有明確提示的削價處理品。
(三)商品退換的處理辦法
1、商品退還的處理辦法,按照各類商品的“三包”規定辦理。在“三包”規定之外的商品,依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中的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消費者在三個月內有權提出修理、更換、退貨的要求,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2、有些商品仍有使用價值,經與消費者協商,可以進行一次性降價處理。
(四)鞋類商品的“三包”規定
1、皮面鞋“三包”期限為三個月,從銷售之日起計算,不含維修所占用時間,正常穿著三個月內凡出現斷底、斷面、勾心斷裂,皮面嚴重脫漿,脫色(不含擦色皮)、泛硝、襯里大面積掉色,退換貨由消費者選擇,不收磨損費。
2、皮面鞋售出三個月內出現開膠、掉跟及其他質量問題,給予免費修理。經二次修理后,仍不能保證穿用的,由消費者選擇退換貨。
3、非皮面鞋“三包”期限為一個月,屬于質量問題的無障礙退貨。
4、銷售“處理品”必須在銷售憑證上注明,向消費者明示。不存在質量問題的降價商品應執行“三包”規定。
5、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三包”
a、標明“處理品”字樣的。
b、超過“三包”期限的。
c、非質量原因造成損壞的,或消費者穿著、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d、無購物憑證的。
(五)服裝“三包”規定
1、一般服裝因大小、色澤等原因需要退換的,商品在不臟、不殘、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情況下,本市一月內、外地二月內可以退換。
2、純屬商品質量問題,造成消費者無法穿著,應予以退換(客人穿著不當造成的除外)。
(六)以上各類商品“三包”規定及退換貨規定遇國家政策調整,按新標準執行。
三、商品退換工作的處理程序
導購員接待顧客時,應認真聽取意見。發生退換問題,按退換貨規定,沒有爭議的,由商戶內部先行解決,即:由商戶導購員開具退、換貨票,導購員、樓層管理員共同簽字確認,由商戶導購員帶領顧客前往商場退換貨中心辦理退款手續;如有爭議,商戶內部解決不了的,報樓層主管解決;顧客不滿仍有爭議的,上報樓層經理或商場管理部處理。對樓層經理及商場管理部提出的處理意見,各商戶應予執行。各商戶要建立退換貨商品登記臺帳,以備檢查整理數據。
凡因不正當理由推諉顧客的投訴事宜,影響商場信譽的,要追究當事者的責任。為此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對商戶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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