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郵件的查詢手續

您交寄的給據郵件從交寄之日起,一年內(特快郵件四個月內)可以免費向收寄局查詢郵件寄遞的情況。 可接受查詢的最短時限根據郵件寄達所需時間確定。查詢內容包括:是否已投交收件人、收件日期、簽收人。
一、郵件查詢全程時限:自郵局受理查詢之日起,至遲必須在下列期限內答復查詢人。
1、 本市、縣內互寄的郵件,半個月。
2、本省內或各省之間互寄的郵件一個月(青海、新疆、西藏之間互寄和他們與其他各省之間互寄的二個月)。
3、特快專遞:
(1) 采用直查方式查詢的,投遞局有總包進口時,收寄局、投遞局均為非集中處理局的為5天,其余的為3天;無總包進口時,按遞查時限執行。
(2) 采用遞查方式查詢的,省會局之間及省內互寄的為6天;其余的為15天。
二、查 詢 手 續:
寄件人在規定的查詢有效期內,憑相關郵件收據,到原交寄郵件的局所辦理出口郵件的查詢。營業員審閱收據無誤后,發給"郵件撒回、更改、查詢受理書",由用戶填寫。如用戶要求使用傳真方式查詢的,每件收取2元的通信費。營業員在相關收據背面批注"查詢"字樣,加蓋日戳和受理人員名章后將收據退回查詢人。查詢結果由郵局通知查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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