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描述:電影電視制作及舞臺專業人員

從事電影、電視片拍攝、制作及發行,戲劇、文藝演出舞臺效果處理,以及對戲劇、演出進行管理等的人員。
本小類包括下列職業:
電影電視制片
從事影視片生產組織、成本核算和攝制組管理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根據導演的要求制定影視片的攝制計劃;(2)協助導演組織攝制組;(3)對影視片的拍攝進行計劃調度、成本控制并掌握節目質量。
電影電視場記
從事影視片拍攝過程中現場記錄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對拍攝的每一個鏡頭和導演及主要創作人員的藝術處理進行詳細的記錄;(2)對景號、鏡號、拍攝內容、拍攝方法、鏡頭長度、演員的對話、服裝、道具進行核對記錄,保證被分割的若干場景和眾多的鏡頭順利拍攝,為后期剪輯、配音、洗印等提供數據和資料。
電影電視攝影師
從事電影、電視攝影、攝像工作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依據創作劇本,完成影片攝影藝術創作的攝影闡述工作;(2)討論分鏡頭劇本,選擇外景場地,商議美術設計,為主要演員試鏡頭;(3)根據導演的要求,運用攝影藝術手段完成影視片的電影造型。
照明師
從事影視片攝制造型藝術及其他藝術形式光線處理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根據劇本的內容要求和攝影師的創作意圖,完成布光設計工作;(2)選定特定燈具與光源;(3)完成影視片等藝術形式所需的不同光線效果、光線氣氛的照明光線處理。
錄音師
從事影視片等聲音錄制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在導演總的創作意圖下,完成作片音樂、音響、效果、對話等的錄音工作;(2)根據拍攝畫面的要求進行前期錄音、同期錄音和后期錄音;(3)進行全片最終的混錄。
剪輯師
從事電影電視聲畫素材剪輯藝術工作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參與與導演有關的創作活動,為后期的剪輯制定方案;(2)通過攝制鏡頭的編剪、組接,實現導演的創作意圖和藝術構思;(3)進行影視片的音樂、對白、音響磁帶的套剪及混錄。
美工師
從事影視片等造型設計的藝術創作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進行影視片等的場景設計、人物造型設計、陳設道具設計以及鏡頭畫面設計;(2)組織指導服裝、化妝、道具、置景、繪景、特技美術、字幕等部門的工作。
化妝師
從事影視、舞臺演出等演員造型設計并完成造型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根據劇本內容、情節結構、演員形貌和總體造型的要求,設計人物的化妝造型;(2)指導制作化妝造型所需要的零配件;(3)實施面部化妝造型,肢體傷殘造型,粘貼塑型面膜,配粘頭套、發髻、胡須等;(4)試妝、定型。
下列工種歸入本職業:
化妝工
置景師
從事影視片、舞臺演出等場景組織制作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根據影視片內、外景及其他演出場景等的圖紙及成本,編制預算;(2)按設計圖組織指導木、漆、瓦、紙等工作部門完成加工、制作與搭建影片內容及演出所需要的場景。
道具師
對影視片、舞臺演出等道具進行美術創作和管理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根據美工師總體造型設計意圖,完成影視片等道具設計;(2)組織制作影視片等所需要的道具及陳設;(3)組織、收集或裝置、置換道具。
下列工種歸入本職業:
影視道具員
電影電視片發行人
從事國內外影視片發行業務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進行影視片及影視片載體在國內外市場的發行和代理發行;(2)進行影視片及影視片載體的進口和出口;(3)開拓、培育國內外電影電視片及相關市場;(4)進行影視片和相關業務的營銷、策劃。
舞臺監督
在戲劇及文藝演出中,對綜合藝術各部門舞臺合成、彩排、演出進行監督管理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了解導演演出藝術構思和綜合藝術各部門的工作進程;(2)掌握綜合藝術各部門的創作規律、特點和技術要求;(3)熟悉場地與場地空間及設備情況;(4)組織燈光、布景、道具裝臺對光,組織指揮布景道具遷換,組織指揮燈光、效果配制;(5)配合導演完成合成、彩排;(6)演出期間組織指揮演出有序、安全、有效地進行;(7)記錄整理演出中出現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和方案。
戲劇制作人
從事戲劇與演出市場溝通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掌握戲劇演出市場的信息,熟悉不同階層觀眾對戲劇的欣賞要求;(2)組織策劃戲劇演出的創意;(3)籌措創作、排練、制作、演出的經費;(4)制定經費收支計劃,制定創作周期、演出場次計劃,確定劇票價格;(5)與參加創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6)預告演出劇目、陣容、規模;(7)組織觀眾,推銷劇票。
其他電影電視制作及舞臺專業人員
指未列入的電影電視制作及舞臺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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