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主要稅收

資源稅
(一)一般規定
資源稅的納稅人為在中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獨立礦山、聯合企業和其他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資源稅為地方稅。
資源稅分產品類別從量定額計征,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x單位稅額
單位稅額實行等級幅度稅額標準,見表4—1。具體適用的稅額,根據納稅人所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資源狀況,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
(二)主要減免優惠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免征資源稅
(1)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受到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
2.自1994年1月1日起,對獨立礦山應納的鐵礦石資源稅減征40%按規定稅額標準的60%征收。
3.自1996年7月1日起,冶金獨立鐵礦山應繳納的鐵礦石資源稅額,在減征40%征收。
4.自1996年7月1日起,對有色金屬礦的資源稅減征30%,即按規定稅額標準的70%征收。
5.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暫不征收資源稅。
增值稅
(一)一般規定
1.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2.一般納稅人適用的稅率主要有兩檔,即17%和13%,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3.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6%計算應納稅額時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x征收率
4.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適用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任何稅額。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十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x征收率
5.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主要減免優惠
1.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1)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2)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3)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4)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2.從1994年5月12日起,金屬礦采選產品、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為13%。
3.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按實物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5%在計征增值稅時,不抵扣進項稅額。原油、天然氣出口時,不予退稅。
4.免征黃金生產環節的增值稅,銷售環節即征即退,即黃金免繳增值稅,其他稅種(以增值稅為稅基的稅種,如教育費附加、城市建設維護稅等)相應免繳。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一)一般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兩類:①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總機構設在中國境內,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納稅。②外國企業,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和雖然沒有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外國企業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采用比例稅率。企業所得稅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30%計算,地方所得稅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3%計算,兩者合計為33%。外國企業沒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按應納稅所得額的20%計算。
(二)主要減免優惠
1.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屬于石油、天然氣、稀有金屬、責金屬等資源開采項目的除外。
4.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所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不少于5年的,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的稅款。
5.外商投資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準予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款中扣除,但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國法律計算的應納稅款。
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指由于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或者沒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期滿1年的個人,應當就其從中國境內、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經過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居住超過5年的個人,從第6年起,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納稅。
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沒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應當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項目及稅率情況具體為: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45%的超
額累進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
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30%、40%
三級的超額累進稅率;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實際稅率為1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車船使用牌照稅
此稅僅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和華僑投資舉辦的企業,外國人,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和華僑等。納稅人為應納稅車輛、船舶使用人。按照規定由海關征收船舶噸稅的船舶不納此稅。
車船使用牌照稅的稅額標準分為“車輛使用牌照稅稅額標準”和“船舶使用牌照稅稅額標準”。車輛使用牌照稅的計稅標準為應納稅車輛的數量或者凈噸位。船舶使用牌照稅的計稅標準為應納稅船舶的凈噸位或者載重噸位。
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中書立、領受的憑證征收的一種稅收。
印花稅的納稅人為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其中,各類合同以立合同人為納稅人,產權轉移書據以立據人為納稅人,營業賬簿以立賬簿人為納稅人,權利、許可證照以領受人為納稅人。
印花稅分13個稅目,其稅額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或者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難計算繳納。
契稅
中國的契稅是在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時候,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種稅收。
在中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企業、集體企業、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
上述轉移土地、房屋權屬,包括下列行為:①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②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③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
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收契稅:①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⑥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④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
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契稅實行3%至5%的幅度比例稅率,具體由省級人民政府在規定幅度內自行制定。
城市房地產稅
城市房地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出典者,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當地或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末解決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報交。目前,該稅種只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個人及華僑、港澳臺同胞征收。
為平衡與國內企業及個人的房產稅稅負水平,對城市房地產稅的納稅人擁有的房產應納稅額給予減征30%的優惠。
關稅
關稅是對進出國境的貨物、物品征收的一種稅收。關稅的納稅人為進口中國準許進口的貨物的收貨人和出口中國準許出口的貨物的發貨人,前者應當繳納進口關稅,后者應當繳納出口關稅。
進口關稅的稅率分為普遍稅率和優惠稅率兩種。原產于未與中國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按照普通稅率繳納關稅(經過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特別批準者除外);原產于與中國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按照優惠稅率繳納關稅。目前普遍實行的是優惠稅率。
中國的進口關稅稅率主要使用優惠稅率,并通過差別稅率體現國家的經濟、外貿政策。中國關稅稅率每年度都進行不同程度的調整,例如,1999年鐵、銅、鋁、鉛、鋅、鉻、鈾礦砂及其精礦的稅率為0,各種肥料的稅率為5%車用汽油的稅率為9%圖書、報紙、刊物的稅率為0,微型電子計算機的稅率為15%首飾的稅率為4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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