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藝術的社會性
http://www.dcyhziu.cn 2007/5/28 源自:互聯網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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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是一門特殊的藝術。音樂是一種用藝術化的聲音符合來表現人的感情和審美追求的藝術。只有專門創造出來的、能夠滿足人類追求美好聲音的理想,并能激蕩人類心靈的音響,才屬于我們稱為“音樂”的這種藝術形式。
一、音樂的社會性
音樂是一門非物質的文化,物質決定上層建筑。“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以不能免也,故人不能無樂。”(孔子)。人不能無樂,一個完美的人格,一個絢麗的人生應該包括充分的音樂修養和追求。這是從文明史初期至今人們達成的共識。在音樂藝術世界中,獲得美的凈化與升華,使我們的生命也因音樂而變得更加精彩。
“擊石拊石,百獸率舞”(《尚書.益稷》)。“昔葛天氏之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闋”(《呂氏春秋.古樂》)。古人把音樂與政治統治的興衰緊密結合在一起,正說明了音樂與社會發展進步的“源”與“流”的密不可分的關系。統治者認為,音樂有助于建立等級制度,可以使上下和睦。儒家強調的是官能、情感的正常滿足和抒發。這是藝術為社會政治服務的實用功利;道家強調的是人與外界對象的趨功利的無為關系,是內在的、精神的、實質的美,是藝術創造的非認識性的規律。
音樂不可能脫離社會而存在,它與社會的進步、上層建筑的鞏固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周王朝的禮樂制度反映出了音樂在歷史舞臺上的重要作用。盛唐是一個音樂高潮,但從那時起音樂歌舞已不再是禮儀性的重要主調,而是人世間的歡快之音。盛唐的開元盛世,國泰民安,音樂體現了人民安居樂業。音樂不僅只是皇室權貴的享樂工具,也是百姓娛樂生活的重要方式。到現今社會,音樂的形式、風格更加具有多樣化的特點,以滿足人們日益增高的審美娛樂情趣。音樂為不同的社會背景服務,而不同的社會背景也反作用于音樂。
音樂作為人類的一種精神產品,是一種社會的意識形態,是現實生活的反映。它產生于人類社會并反作用于人類社會。音樂反映了人類精神生活的社會需要與音樂中的社會內容相統一的關系。音樂中所包含的一切社會內容都是特定條件下的社會反映。它必然隨著時代和社會條件的變化而變化。在相應的社會思想基礎下,音樂對政治、教育、宗教等社會活動起到不同程度的輔助作用。音樂一方面依附于社會歷史的現實情況。另一方面,又依附于接受者所持有的社會態度和政治立場。
二、音樂的時代性
音樂是民族、時代以及富有個性的藝術家對于某個特定的事件所反映出來的一種概括性的精神內容。作品產生的時代特點、社會思潮以及作家的思想觀點和生活環境等,都包含著某種特定的、概括性的社會含義和思想傾向。所以,我們可以說,音樂的時代性與音樂的人民性、民族性、風格性是一個息息相關、密不可分的同一體。
首先,從人民性來看,時代精神的火花凝結、積淀下來,傳留和感染著人們的思想、情感、觀念、意緒,經常使人一唱三嘆、流連不已。
音樂所展示的是一種建立在模仿、象征、暗示和表情基礎上的表現過程,它所表現的對象主要是人的內心世界。
音樂是一種作為滿足人的心理需求的精神基礎。它和人的感覺、情感等各種心理活動有直接的作用。音樂是人類通過思維的活動而創造出來的。音樂的聲音“能夠最準確地體現和傳達以情感為主的信息”。音樂作品中的各種音響效果都需要人們通過耳朵去辨別,繼而傳遞給大腦進行聯想,從而體會音樂作品所表達的或喜、或悲、或怒、或美的情感抒發。而一部音樂作品又由人通過自己的遐想,訴諸于音響效果來表達自己的情感。所以音樂離不開人的創作、控制與操作。首先由作曲家創作出音樂作品的曲譜,其次由表演者表現出實際音響效果,最后是由聽眾感受到音樂作品,這個過程是*人們內心來把握的。
其次,從時代性來看。音樂極具有時代性,就我們音樂的發展來看,原始社會的音樂反映了人們的勞動生活內容,反映了先民希望自己所從事的農、牧、林和家禽飼養業能夠獲得豐收,以及對天、地、圖騰、祖先和氏族首領等的歌頌。封建社會的音樂內容則是以對帝王的歌功頌德為主的雅樂。雅樂體系自形成后,幾乎貫穿了整個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到了近現代的中國,雅樂已衰落,隨著政治形勢的發展出現了大量反映當時現實生活的音樂內容。抗日戰爭時期,音樂多體現抗日民族高潮,對封建社會的壓迫的反抗與對未來美好生活憧憬。同時隨著西方文化和近代西洋音樂文化的陸續傳入出現了學堂樂歌等。
每一個時代的藝術都以其特殊的材料和方式記錄下該時代人們的思想、感情、理想和愿望。不同時代藝術所表現出來的風格差異,是不同時代精神的藝術體現。不同時代的人們各有不同的生活境遇,面臨不同的社會矛盾,具有不同的政治、哲學、倫理、宗教觀念,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各自的審美理想和藝術趣味,它們都通過藝術作品而獲得體現。
再次,從民族性來看。不同民族、不同時代的人們在千百年來的音樂創作和審美實踐中積累了不同的音樂經驗,形成了不同的音階、調式、旋律、節奏、曲式等。在不同民族和地域的音樂傳統中,形成了自身的音樂語言的規律性。音樂家總是把自己的音樂創作置于社會和時代之中,他的創作情緒的來源和靈感的突現都是基于對生活的感受。音樂創作是一種表達時代精神和思想的社會實踐。它是一項高尚而富有深刻社會意義的勞動。作曲家用那個時代的音樂語言表達了這些思想。任何一部音樂作品,都是它所處的特定歷史時代的產物,必然具有特定的音樂風格。所以,音樂表演要隨著時代的前進,對歷史作品做出新的解釋,從而使這些作品不斷煥發出新的光彩。
不同的民族根據其不同的社會形態形成了不同風格的、極具其民族代表性的音樂。雖然音樂內容所表現了喜、怒、哀、樂等一系列的情感心理活動,并不會因為民族性而改變,但是卻以它自己民族所特有的風格展現給世人。
三、音樂的宗教性
宗教是異常復雜的現象。它一方面蒙蔽麻痹人們于虛幻的幸福之中;另一方面廣大人民在一定歷史時期中,在一定的情感作用下如醉如狂地吸食它,又經常是對現實苦難的抗議或逃避。
宗教藝術首先是特定時代階級為宗教宣傳品,它們是信仰、崇拜,而不是單純觀賞的對象,它們的美的理想和審美形式是為其宗教內容服務的。
佛教于南北朝時期開始在中國廣泛傳播流行。到隋唐達到鼎盛時期。宗教是從屬于、服從于政治的,被統治階級所支配管轄,用于維護其政治體系穩固的工具。
藝術從屬于真實的事物,即意識的絕對對象,所以它也屬于心靈的絕對領域。因此在內容上和專門意義的宗教以及和哲學都處在同一基礎上。宗教利用音樂來使被統治階級更好地感覺及想象到宗教的真理性。
人類早期的藝術活動是和勞動緊密結合在一起的。那時的藝術活動追求明顯的功利目的活動,即生產勞動,就已經帶有明顯的巫術宗教圖騰的色彩。藝術與宗教的相通之處,就是能激發人的內心的強烈情感。“宗教和藝術都是人類深邃的情感啟示”,宗教活動也成為推動藝術發展的一個重要的外部因素。無論東西方宗教都利用音樂來渲染莊嚴神秘的宗教氣氛和激發信徒的宗教感情。宗教在一定范圍、一定時期內利用藝術從而推動了藝術的發展,但有時宗教又極大地限制了藝術的自由發展。這種音樂所處理的不是個人的主體情感而是一切情感的實體性的內容意蘊,或則說,信士群眾作為集體的普遍情感,它絕大部分具有史詩的純真堅實,盡管它并不為敘事而敘事。在科學技術高度發展的現代,宗教對人類社會生活的影響大大減弱了,宗教藝術中的審美因素相對得以加強。
一、音樂的社會性
音樂是一門非物質的文化,物質決定上層建筑。“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以不能免也,故人不能無樂。”(孔子)。人不能無樂,一個完美的人格,一個絢麗的人生應該包括充分的音樂修養和追求。這是從文明史初期至今人們達成的共識。在音樂藝術世界中,獲得美的凈化與升華,使我們的生命也因音樂而變得更加精彩。
“擊石拊石,百獸率舞”(《尚書.益稷》)。“昔葛天氏之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闋”(《呂氏春秋.古樂》)。古人把音樂與政治統治的興衰緊密結合在一起,正說明了音樂與社會發展進步的“源”與“流”的密不可分的關系。統治者認為,音樂有助于建立等級制度,可以使上下和睦。儒家強調的是官能、情感的正常滿足和抒發。這是藝術為社會政治服務的實用功利;道家強調的是人與外界對象的趨功利的無為關系,是內在的、精神的、實質的美,是藝術創造的非認識性的規律。
音樂不可能脫離社會而存在,它與社會的進步、上層建筑的鞏固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周王朝的禮樂制度反映出了音樂在歷史舞臺上的重要作用。盛唐是一個音樂高潮,但從那時起音樂歌舞已不再是禮儀性的重要主調,而是人世間的歡快之音。盛唐的開元盛世,國泰民安,音樂體現了人民安居樂業。音樂不僅只是皇室權貴的享樂工具,也是百姓娛樂生活的重要方式。到現今社會,音樂的形式、風格更加具有多樣化的特點,以滿足人們日益增高的審美娛樂情趣。音樂為不同的社會背景服務,而不同的社會背景也反作用于音樂。
音樂作為人類的一種精神產品,是一種社會的意識形態,是現實生活的反映。它產生于人類社會并反作用于人類社會。音樂反映了人類精神生活的社會需要與音樂中的社會內容相統一的關系。音樂中所包含的一切社會內容都是特定條件下的社會反映。它必然隨著時代和社會條件的變化而變化。在相應的社會思想基礎下,音樂對政治、教育、宗教等社會活動起到不同程度的輔助作用。音樂一方面依附于社會歷史的現實情況。另一方面,又依附于接受者所持有的社會態度和政治立場。
二、音樂的時代性
音樂是民族、時代以及富有個性的藝術家對于某個特定的事件所反映出來的一種概括性的精神內容。作品產生的時代特點、社會思潮以及作家的思想觀點和生活環境等,都包含著某種特定的、概括性的社會含義和思想傾向。所以,我們可以說,音樂的時代性與音樂的人民性、民族性、風格性是一個息息相關、密不可分的同一體。
首先,從人民性來看,時代精神的火花凝結、積淀下來,傳留和感染著人們的思想、情感、觀念、意緒,經常使人一唱三嘆、流連不已。
音樂所展示的是一種建立在模仿、象征、暗示和表情基礎上的表現過程,它所表現的對象主要是人的內心世界。
音樂是一種作為滿足人的心理需求的精神基礎。它和人的感覺、情感等各種心理活動有直接的作用。音樂是人類通過思維的活動而創造出來的。音樂的聲音“能夠最準確地體現和傳達以情感為主的信息”。音樂作品中的各種音響效果都需要人們通過耳朵去辨別,繼而傳遞給大腦進行聯想,從而體會音樂作品所表達的或喜、或悲、或怒、或美的情感抒發。而一部音樂作品又由人通過自己的遐想,訴諸于音響效果來表達自己的情感。所以音樂離不開人的創作、控制與操作。首先由作曲家創作出音樂作品的曲譜,其次由表演者表現出實際音響效果,最后是由聽眾感受到音樂作品,這個過程是*人們內心來把握的。
其次,從時代性來看。音樂極具有時代性,就我們音樂的發展來看,原始社會的音樂反映了人們的勞動生活內容,反映了先民希望自己所從事的農、牧、林和家禽飼養業能夠獲得豐收,以及對天、地、圖騰、祖先和氏族首領等的歌頌。封建社會的音樂內容則是以對帝王的歌功頌德為主的雅樂。雅樂體系自形成后,幾乎貫穿了整個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到了近現代的中國,雅樂已衰落,隨著政治形勢的發展出現了大量反映當時現實生活的音樂內容。抗日戰爭時期,音樂多體現抗日民族高潮,對封建社會的壓迫的反抗與對未來美好生活憧憬。同時隨著西方文化和近代西洋音樂文化的陸續傳入出現了學堂樂歌等。
每一個時代的藝術都以其特殊的材料和方式記錄下該時代人們的思想、感情、理想和愿望。不同時代藝術所表現出來的風格差異,是不同時代精神的藝術體現。不同時代的人們各有不同的生活境遇,面臨不同的社會矛盾,具有不同的政治、哲學、倫理、宗教觀念,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各自的審美理想和藝術趣味,它們都通過藝術作品而獲得體現。
再次,從民族性來看。不同民族、不同時代的人們在千百年來的音樂創作和審美實踐中積累了不同的音樂經驗,形成了不同的音階、調式、旋律、節奏、曲式等。在不同民族和地域的音樂傳統中,形成了自身的音樂語言的規律性。音樂家總是把自己的音樂創作置于社會和時代之中,他的創作情緒的來源和靈感的突現都是基于對生活的感受。音樂創作是一種表達時代精神和思想的社會實踐。它是一項高尚而富有深刻社會意義的勞動。作曲家用那個時代的音樂語言表達了這些思想。任何一部音樂作品,都是它所處的特定歷史時代的產物,必然具有特定的音樂風格。所以,音樂表演要隨著時代的前進,對歷史作品做出新的解釋,從而使這些作品不斷煥發出新的光彩。
不同的民族根據其不同的社會形態形成了不同風格的、極具其民族代表性的音樂。雖然音樂內容所表現了喜、怒、哀、樂等一系列的情感心理活動,并不會因為民族性而改變,但是卻以它自己民族所特有的風格展現給世人。
三、音樂的宗教性
宗教是異常復雜的現象。它一方面蒙蔽麻痹人們于虛幻的幸福之中;另一方面廣大人民在一定歷史時期中,在一定的情感作用下如醉如狂地吸食它,又經常是對現實苦難的抗議或逃避。
宗教藝術首先是特定時代階級為宗教宣傳品,它們是信仰、崇拜,而不是單純觀賞的對象,它們的美的理想和審美形式是為其宗教內容服務的。
佛教于南北朝時期開始在中國廣泛傳播流行。到隋唐達到鼎盛時期。宗教是從屬于、服從于政治的,被統治階級所支配管轄,用于維護其政治體系穩固的工具。
藝術從屬于真實的事物,即意識的絕對對象,所以它也屬于心靈的絕對領域。因此在內容上和專門意義的宗教以及和哲學都處在同一基礎上。宗教利用音樂來使被統治階級更好地感覺及想象到宗教的真理性。
人類早期的藝術活動是和勞動緊密結合在一起的。那時的藝術活動追求明顯的功利目的活動,即生產勞動,就已經帶有明顯的巫術宗教圖騰的色彩。藝術與宗教的相通之處,就是能激發人的內心的強烈情感。“宗教和藝術都是人類深邃的情感啟示”,宗教活動也成為推動藝術發展的一個重要的外部因素。無論東西方宗教都利用音樂來渲染莊嚴神秘的宗教氣氛和激發信徒的宗教感情。宗教在一定范圍、一定時期內利用藝術從而推動了藝術的發展,但有時宗教又極大地限制了藝術的自由發展。這種音樂所處理的不是個人的主體情感而是一切情感的實體性的內容意蘊,或則說,信士群眾作為集體的普遍情感,它絕大部分具有史詩的純真堅實,盡管它并不為敘事而敘事。在科學技術高度發展的現代,宗教對人類社會生活的影響大大減弱了,宗教藝術中的審美因素相對得以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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