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描述:演員
】從事電影、戲劇、舞蹈、曲藝、雜技、歌唱藝術表演等的人員。
本小類包括下列職業:
電影電視演員
在影視片中,扮演角色,進行影視形象的直接體現和創造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在導演的指導下,以自身的形象和語言表演文學劇本和分鏡頭劇本提供的人物形象;(2)在攝影棚或實景中,通過與各部門的合作將表演藝術與影視藝術緊密地結合起來。
戲劇演員
從事話劇、戲曲、歌劇、舞劇、音樂劇等劇中角色扮演,表現戲劇作品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依據劇本分析、研究所扮演的角色;(2)在導演的指導下,通過排練逐步化身為角色;(3)掌握角色的臺詞、歌唱、舞蹈和形體動作;(4)運用表演技巧,塑造劇中人物。
舞蹈演員
以有節奏的動作為主要表現手段塑造藝術形象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按照舞蹈編導的設計或舞劇、歌舞劇、音樂劇的劇本,揣摩舞蹈段落或舞劇,參與二度創作,學習、掌握、發展、完善項其外在的動作和內在的神韻,達到形神兼備;(2)在舞蹈編導的傳授和指導下,理解伴奏音樂的特定意境和舞臺美術的典型環境,通過排練,逐步使舞蹈動作與二者達到水乳水融;(3)熟悉中外舞蹈史,精通一種并熟知其他流派舞蹈表演美學的理論與方法,了解舞蹈動作、鑒賞美學的基本理論與方法,錘煉肢體技術,完善表演技巧。
曲藝演員
從事評書、評彈、相聲、山東快書、京韻大鼓以及河南墜子等說唱藝術形式表演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遵從不同曲種節目內容與形式的要求,對曲目腳本進行分析、研究、調整、補充、整理、改編、再加工、再創造,直至全面駕馭與把握;(2)獨自或與搭檔、伴奏等排練演出曲目腳本;(3)發揮自身藝術素養,調動專業技能,或施展藝術技巧(包括臨場發揮等),將曲藝節目呈現于觀眾面前。
雜技魔術演員
從事蹬技、手技、頂技、踩技、口技、車技、爬竿、走索以及馬術、魔術、戲法、盡雜耍和馴曾等技藝表演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按不同類型雜技節目內容與形式的要求,分析、研究其情節、細節和各種難、易技術與技巧,對演出節目的設計,進行再認識、再調整、再加工或再創造;(2)獨自或與搭檔、馴曾等進行排練、操演;(3)調動自身藝術素養,發揮專業技能,施展技藝,將節目呈現于觀眾面前。
歌唱演員
從事歌曲和其他聲樂作品演唱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掌握發聲方法和歌唱技巧;(2)闡釋歌曲或其他聲樂作品,把握其結構、旋律、語言及風格特征;(3)根據個人嗓音條件和歌唱特色,再現藝術作品;(4)加深藝術修養,拓寬演唱曲目,完善聲樂技巧,提高歌唱水平。
皮影戲演員
操縱剪影進行表演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用驢、牛、羊等曾皮或紙板和布料及照明器材等,制作人物剪影、幕布、燈具及道具等;(2)依據劇目內容或規定情境,在幕后的燈光與幕間操縱相應剪影進行表演,同時配以戲詞、演唱和音樂等。
木偶戲演員
從事木偶戲表演的專業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用木材、布料等制作布袋木偶、杖頭木偶、提線木偶和鐵線木偶等的形體及相應服飾、幕布、布景、道具等;(2)依據劇目內容或規定情境,在幕后操縱相應木偶進行表演,同時配以戲偶、演唱和音樂等。
其他演員
指未列入的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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