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組織的主要機構設置為: 代表大會:是該組織工作與發展的最高決策體。 理事會:是該組織的統治、操縱體。 執行委員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 管理委員會:歸執行委員會領導,管理該組織的日常工作。 此外,還按職業不同設有八個組:鐵路工人組、海員組、碼頭裝卸工人組、旅游組、公路運輸組、航空組、內河航運組、漁業組。 ITF通常制定兩個基本工資標準,一個專供遠東用,一個供世界其它地區用。ITF每年簽定一次集體合同,有效期從當年的9月1日起至翌年的9月1日止。 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 ILO是為了促進社會進步于1919年建立的,成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工的合法權益。ILO總部設在日內瓦,目前有150個會員國。在制定政策時,各會員國的政府、雇主和工人的代表有同等權利,這在聯合國各機構中是唯一的。 ILO主要有三個部門: ① 負責制定基本政策的國際勞工會議; 、 負責管理ILO的理事會; 、 ILO的秘書處--國際勞工局。 ILO積極參加勞工的和社會正義的活動,尤其關心海員、漁民、碼頭工人的保護問題,不斷建立、修改關于各種海事勞工問題的國際最低標準,如聘用船員的最低工資、遣返船員、職業培訓、船員膳宿供應、工作時間及人員定額、假期及福利設施等。ILO還從事海運業經濟、技術、勞工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研究及分析。 1987年9月日內瓦國際勞工大會74次會議(海事會議)通過了以下國際勞工議案: 、 有關海員在海上及港口福利的協定和建議。協議規定政府有責任保證向在海上和港口的船員提供足夠的設施和服務,并制定了必要的協議,包括醫療待遇、海員通信、公共交通等。 、 關于海員社會保障問題。根據該協定,國家應為船員提供社會保障。這一協定有利于促進改善海員及其家屬的社會保障。 、 關心海員健康保護及醫療協定。該協定為海員健康保護及醫療提供設施,包括船上醫療設施的標準,預防方法,在掛靠港醫療的便利,在搜索救助海域內的合作等。 、 關于遣返海員的協定和建議。協議規定,海員在一定條件下,在船上服務一段時間以后,有遣返回家休息的權利,建議規定,遣返費用由船東支付。 近60年來,ILO通過了關于海員雇傭條件的30個公約和23個建議。雖然ILO必須依賴會員國雇主和工會去執行公約,無權強使遵守,但公約制定的基本標準已成功地被許多國家接受,有效地保護了海員的利益。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海上運輸委員會(Maritime Transport Committee of OECD, MTC OF OECD) MTC OF OECD于1961年9月30日在倫敦成立,有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前)南斯拉夫、法國、日本、荷蘭等25個成員國。該委員會歸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領導,處理國家間的航運政策問題,解決成員國與發展中國家在航運事宜聯系中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討論包括世界航運的總體發展變化和航運商業化的可行性問題。 MTC OF OECD設有一個分管國際組織事務的特別小組,通過在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上及聯合國的其它有關會議上對航運問題的洽談和協商,來協調成員國在世界航運中的位置和問題。此外,還有一個特別行動小組,負責監察發展中和發達國家的船舶航運政策,考察國際航線的運行狀況,并對世界航運經濟有直接或間接的推動作用。 MTC OF OECD促進了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也帶動了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 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ited Nations Committe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UNCTAD) UNCTAD是聯合國的一個永久性組織,于1964年在日內瓦成立,下設六個委員會,其中有一個為航運委員會。航運委員會的主要目標是: ① 促進世界海運貿易有秩序地發展。 、 促進班輪事業的發展,以滿足有關貿易的要求。 、 協調班輪服務業的供應者與用戶之間的利益均衡。 UNCTAD制定了許多決議,如: 、 1979年馬尼拉會議上通過一項決議,要求采取多種途徑從財政上幫助發展中國家的商船隊,并呼吁給予技術支援。 ② 1980年5月通過了《聯合國關于國際多種方式運輸貨物的公約》。根據這一公約,建立了一個責任機構負責多種運輸方式運輸方面的事務。 、 1984年2月召開會議,討論了關于在正常商業活動中的欺騙行為的報告,不僅包括欺騙和盜竊行為,還涉及海盜問題,因為以上兩種行為每年造成的損失達10億美元之多。這份報告的內容建議改革銀行信用社制度,并向政府機構移交處理有海盜行為的罪犯的權力。 世界貿易組織(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世界貿易組織起源于"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為了促進國際貿易自由化,1946年,美國、加拿大、英國、中國等23個創始締約國進行關稅談判。其形成的關稅減讓協議和采納的國際貿易規則合為一體構成"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于1948年1月正式生效。GATT的主要作用是:通過創建新型國際貿易制度,增加貿易透明度、來促進各國貿易及其自由化的發展;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通過談判削減關稅;使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有機會對話,并從關貿總協定中獲得貿易實惠。每當貿易保護主義盛行時,就舉行一回貿易多邊談判。1986年12月在烏拉圭開始了第八回合談判,尋求把總協定的職權延伸到知識產權保護、投資政策和服務業貿易,力圖建立一個新的、更加開放的多邊貿易體制,并決定成立世界貿易組織。在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中的服務業方面,形成了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但在海員服務領域,由于各國分歧較大,未能達成最終協議。為此,成立了一個"海運服務業談判組",要求最遲于1996年6月完成談判任務,形成最終報告。1995年1月開始運作的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宗旨是通過建立一個開放、完整、健全和持久的多邊貿易體制,以促進國家間貨物與服務貿易的發展,合理、有效地利用世界資源來提高生活質量,擴大就業面。 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 成立于1947年2月23日,是世界上最大的具有民間性質的標準化機構,它不屬于聯合國,但與聯合國一些組織,如歐洲經濟委員會(ECE)、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國際勞工組織(ILO)、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等保持密切聯系,是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和貿發理事會的最高一級咨詢組織。 ISO的宗旨是"在世界范圍內促進標準化工作的發展,以便于國際物資交流和互助,并擴大在文化、科學、技術和經濟方面的合作。"它的的主要活動是制訂ISO標準,協調世界范圍內的標準化工作,報導國際標準化的交流情況,以及同其他國際性組織進行合作,共同研究有關標準化問題。 根據ISO章程規定,其成員團體分正式成員和通訊成員。正式成員是指由最有代表性的全國性的標準化機構代表其國家或地區參加,且只允許一個組織參加。尚未建立全國性標準化機構的國家,可作為通訊成員參加。通訊成員不參與ISO的技術工作,但可了解其工作進展情況。 ISO按專業性質設立技術委員會(TC)負責起草各種標準,各技術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若干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目前ISO的TC、SC、WG共約有2千多個。ISO的成員國目前已有百余個。我國本是ISO創始國之一,由于種種原因,1950年被停止會籍。1978年9月,我國以中國標準化協會名義參加ISO為正式成員。1982年及1985年兩次ISO全體大會被選為理事會成員。 上海航運交易所 1996年11月28日成立。上海航運交易所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為水路貨物運輸,船舶租賃和買賣等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備、并履行相關職責,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會員制事業法人。有交通部負責行業管理,上海市人民政府負責行政管理,并接受由交通部、市政府以及工商、稅務、經貿委等部門組成的上海航運交易所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和監督。交易所設立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會員大會是交易所經營管理的權力機構。交易所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總裁(法人代表)負責制。 交易所的交易宗旨和原則為: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交易者提供優質高效服務,維護市場秩序和交易者的合法權益,穩定和發展水路運輸市場。 交易范圍是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國內沿海和內河貨物運輸、船舶租賃及買賣等交易活動。 交易方式為協商和集中競價交易。 交易所實行會員制。會員分正式會員和臨時會員兩種。對象包括經國家主管部門依法批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水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服務企業、港務裝卸企業和工商貿企業。經交通部批準的航運單位,原則上都應成為交易所的正式會員。 交易所的基本功能是“規范航運市場交易行為、調節航運市場價格、溝通航運市場信息。”通過其創辦的,由交通部主管的《航運交易公報》,向社會和會員單位刊發國家最新的港航政策法規,獨家報道、發布最新報備運價、全球三大航運指數以及每周行情與評析。上海航運交易所為會員單位提供“一關三檢”配套服務。上海海關在航交所設置了辦事處,上海所有口岸出口貨物的報關均可在航交所海關一次性辦理接單、審單、費收和放行等手續。與此相對應,上海商檢、動植物檢、衛檢、港監和銀行也在航交所設點,集中辦理出口貨物法定檢驗等工作。申請加入上海航運交易所的中外會員正在不斷增加。它將在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建設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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