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農民工住院,將可享受住院醫療保險。福州市政府近日印發了《福州市農民工住院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農民工住院醫療保險將按照“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以用人單位繳費為主”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全市統一的政策。住院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分開核算,單獨建賬,專款專用。 據了解,農民工住院醫療保險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流動性大的農民工。 本辦法所稱農民工,是指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戶籍仍在鄉村、以各種形式到城鎮務工或就地到其他非農產業就業的勞動者。 此外,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應隨所在單位參加城鎮職工(或大病統籌)基本醫療保險。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工,可選擇參加住院醫療保險。 《辦法》要求,用人單位應在招用農民工的30日內到所在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農民工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每人每個保險期(12個月)300元,農民工個人不繳費。 據《辦法》規定,住院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最高限額為每個保期(12個月)3萬元。農民工當期參加住院醫療保險保期到期時仍在住院治療的,保期可延長至出院為止,但延長時間最多不超過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