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名農民工赴馬來西亞打工被困60多天,經濟利益遭受損失,身體及精神健康受到極大損害,新城區法院昨日公開審理此案 經與中介單位簽訂《境外就業中介服務協議書》,今年1月,西安市戶縣27名農民工到馬來西亞打工,后卻被困馬來西亞60多天,4月3日在我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的幫助下返回西安。27名農民工將陜西省國際交流中心境外移民服務中心(陜西省國際交流公司境外移民服務分公司)、陜西省國際交流中心(陜西省國際交流公司)起訴到法院。8月20日,此案再次在新城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27人索賠數額增至186萬元。被稱為“討薪專家”的孫武勝是27人的代理人之一,其中一名41歲的農民工因病在身,提著口服藥走進法庭…… 赴馬來西亞打工 27名農民工被扣 昨天8時多,新城區法院門口,27名農民工從戶縣陸續趕到法院等候開庭,許多人都拿著自己的訴訟材料。這次已經是他們的案件第二次開庭,第一次因為27人的訴訟請求當庭有變更,庭審未能繼續進行。再次坐在法庭上,27人表面上看似平靜,但內心,他們都不愿回首在馬來西亞的那60多天噩夢般的日子。兩被告陜西省國際交流中心境外移民服務中心、陜西省國際交流中心均由代理律師出庭。 27名農民工起訴稱,2007年1月24日,他們依靠被告發布的《馬來西亞招工簡章》中的用工信息,雙方簽訂《境外就業中介服務協議書》,約定被告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范圍內為他們辦理境外就業和出入境的相關手續,并就相關事宜進行了詳細約定。當日,27人與被告提供的馬來西亞雇主在被告營業地簽訂了《勞務合同書》,就勞務事宜作了具體約定。 1月30日,27人開始赴馬來西亞旅程,但到達馬來西亞后他們一直未能實現就業,依靠隨身所帶現金及當地華人救濟維持生存,并積極尋求幫助準備返回祖國。3月11日凌晨3時,馬來西亞警方突然行動,將27人押至扣留營,他們開始了長達23天的非人生活……事件經媒體披露后,引起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的高度關注,4月3日,27人最終回國。 不堪受辱經歷 27人當庭追訴精神賠償 27人在起訴中說,兩被告作為合法勞務中介機構,其在赴外勞務中介服務方面具有特定的技能和專門的知識,為謀取非法利益,在與原告交易中,卻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故意編造虛假事實,騙取中介服務費,使原告的經濟利益遭受損失,身體及精神健康受到極大的侵害,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省國際交流中心境外移民服務中心是由省國際交流中心獨資設立的分支機構,根據法律規定,省國際交流中心應對其設立的分支機構的營業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27人共提出三項訴訟請求:請求被告返還勞務中介費、計付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賠償原告所受損失、所失利益;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我們在馬來西亞過著非人的生活,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傷害,一輩子都忘不了!”昨日開庭時,27人當庭提出精神損害賠償。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則此案案由就不能以合同違約案由起訴;但若以侵權糾紛起訴,則存在舉證難問題。新城區法院主管民事的副院長劉慧利及審判長當庭將訴訟風險告知27名原告,由他們自己作出選擇。 最終,約半小時后,27人商定:以合同違約為案由起訴,但堅持請求精神損害賠償!27人中,除孟建利索賠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外,其余人精神損害賠償均索賠3萬元。據代理人孫武勝最后統計,27人各項索賠數額已達186萬元。 移民中心相關人員涉嫌犯罪 建議法庭“先刑事后民事” 針對27人的起訴,雙方分別舉證,同時,兩被告代理人也當庭作了答辯。省國際交流中心境外移民服務中心代理人律師辯稱:此案涉及的移民服務中心當時的負責人王積因私刻公章等涉嫌犯罪行為,移民中心已報案,警方已介入,此案涉及到刑事合同詐騙刑事案件,建議法庭“先刑事后民事”,暫時中止本案審理,等刑事部分有結果后,再就民事案件進行審理。 同時,該代理律師稱,27名原告依據的是《境外就業中介服務協議書》,但系王積個人和原告所簽訂的,移民中心不具備赴馬招工資格,此協議應為無效協議,移民中心不應承擔相關責任;原告所持的票據上也是王積的個人印章,交納的費用也打入王積個人賬戶,所蓋公章是王積私刻公章。而且,該代理律師也對27人的行為提出了自己的意見,認為27人本身也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為移民中心在辦公場所所懸掛的業務范圍內容中,根本沒有境外服務項目,對王積所組織的就業服務的欺騙性、違約性,原告未盡到注意義務,自己本身也應承擔責任。 省國際交流中心代理律師對第一被告上述答辯表示認可,并同時提出建議,“先刑事后民事”。希望此案能中止審理,對兩被告的辯解,27名農民工的兩名代理人當庭也提出了反駁。 12時30分庭審結束時,法官征求雙方意見是否調解,兩被告同意調解,但27名農民工暫未表態,法官同意其在7天內作出答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