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你們進行的深入調查,主動幫助維權,恐怕我的官司無望勝訴!”8月8日,德陽市旌陽區東河鎮寶珠村農民工謝千芝因自己的工傷賠償案得以圓滿解決,專門制作了一面錦旗送給四川德陽市總工會,表達感激之情。 謝千芝從2006年3月起在陜西省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德陽市鐘鼓樓工程做模板工,工程為趕進度,經常加班。2006年5月5日晚11時,謝千芝加班后與同事騎摩托車回家,當騎到市文化娛樂城大門附近時,一輛小汽車將謝千芝刮翻在地后揚長而去。同事們撥打急救電話將謝千芝送往市第四人民醫院。醫生診斷為:錐體骨折,肋骨骨折,肩胛骨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 謝千芝住院后,建筑公司為其繳納了醫療費,并安排了護理人員。2006年8月7日,謝千芝出院,建筑公司表示不再處理誤工、殘疾等問題,而此時謝千芝腰部疼痛不已,已經落下殘疾。多次與建筑公司項目部交涉無果后,謝千芝找到了德陽市總工會求助。 接到投訴后,德陽市總立即安排常年法律顧問和保障維權部共同為謝千芝維權。工作人員初步了解情況后發現:事故發生后,謝千芝的家人向交警報了案,交警也出具了《交通事故事后報案受理告知書》,但肇事汽車無法找到。也就是說,如何證明是發生在下班途中的工傷存在很大難度。根據《工會法》第二十五條“工會有權對企業、事業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有關單位應予配合”的規定,德陽市總決定依法行使調查權,維護謝千芝的權益。 接下來的調查取證屢遇挫折。當時送謝千芝到醫院的工友都已離開工地,好不容易找到的兩名證人已經沒有了事發時與建筑公司有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據;醫院提供的繳費單上顯示謝千芝的名字,但沒有所在單位探望和繳費人員的記錄;工作人員兩次到工地取證,對方均稱項目經理不在。 但工作人員卻沒有放棄。他們第三次找到了工地,項目經理終于如實介紹了當天加班、車禍的情況,并在調查筆錄上簽了字。在獲取了一系列證據材料后,德陽市總出具了《關于謝千芝工傷案調查取證情況的說明》,并向德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2006年12月21日,德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謝千芝為工傷。之后,德陽市總又代謝千芝向德陽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了傷殘程度鑒定。2007年1月10日,鑒定機構作出了八級傷殘的鑒定結論。 然而,《工傷認定決定書》還有兩天便生效時,陜西省某建筑公司以四川分公司名義向德陽市政府提出了對工傷認定的行政復議申請。他們認為:謝千芝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不應認定為工傷。 德陽市總代理謝千芝參加了行政復議案件的審查。德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供了德陽市總工會委派人員對4名工友的調查筆錄和《關于謝千芝工傷案調查取證情況的說明》等證據,并指出:用人單位“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的說法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謝千芝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 經審查,復議機關在2007年4月4日作出了維持工傷認定的決定。之后,用人單位沒有繼續提起行政訴訟。經計算,謝千芝的八級傷殘賠償額應為6萬元左右,德陽市總遂于4月23日向德陽市旌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工傷賠付的勞動仲裁申請。經仲裁員調解,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了謝千芝工傷賠償金5.5萬元。至此,這起農民工工傷賠償案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