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8月08日,寧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湖北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簽訂了協作協議,這表明我市首份異地農民工法律援助協作協議誕生了。 “這會讓外來農民工維權更加便捷。”下午2點多,當記者來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時,該中心主任竺靈英告訴記者,最近幾年,我市法律援助案件每年呈30%的速度遞增,僅去年一年,就辦理了2998件法律援助案件,而外來農民工維權的問題占了70%以上。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工作中發現農民工維權存在一些客觀困難,如一些外來農民工維權意識不強;一些外來工在寧波權益受到侵害,而人已經返鄉,如要維權就要在老家和寧波之間兩地奔波;幫助外來工維權常要到其家鄉進行取證,由于兩地路途遙遠,增大了辦案成本,影響援助效率。竺靈英說: “鑒于此,我們想在一些向寧波輸出勞力比較多的地區建立起協作關系,為外來工維權提高工作效率。”據竺靈英介紹,因為在寧波有5萬名湖北十堰籍農民工,7月初,他們便試著和湖北十堰的法律援助中心進行溝通, “他們得知我們的意圖后,非常支持,認為這為那些在寧波務工的家鄉子弟辦了件大好事。” 下午3點多,湖北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秦毅只身一人從湖北匆匆趕來,和寧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簽訂了《農民工法律援助協作協議》。記者在這份雙方磋商了近1個月的協議書上看到,協議規定,十堰籍的農民工在寧波轄區或寧波籍農民工在十堰轄區務工期間,兩地法律援助機構依法為其提供免費法律服務。凡兩地異地務工的農民工有法律援助申請需求,未向務工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而向戶籍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的,經審查后認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戶籍地法律援助機構將及時移送有關案件材料。寧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辦理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過程中,可以向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就代為調取、審查申請人身份和經濟狀況證明等事項提出協作要求。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托湖北房縣寧海辦事處建立十堰農民工法律援助寧波聯絡站,負責向十堰籍農民工宣傳法律援助制度,解答法律咨詢,指導其向寧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并協調案件的辦理。 “有了這個協作協議,在寧波務工的家鄉子弟,維權會更加便捷。”秦毅興奮地說。竺靈英告訴記者,這個協作協議只是一個開始,如果運行得好,他們將考慮與其他一些地區建立類似的法律援助協作關系, “在外來農民工的維權問題上,努力做到‘應援盡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