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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于7月1日起正式生效,10人(含)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為50元/件。當勞動者當事人交納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時,如農民工討工資的情況,可向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員會申請減、緩、免交勞動爭議仲裁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見附表)。 辦法規定,勞動者當事人交納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減、緩、免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憑當地民政部門當年發放證明);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人員(憑失業證明);受傷致殘,未完成勞動能力鑒定前的勞動者(憑工傷認定決定書、醫院住院證明和醫療費用清單);因工致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勞動者(憑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用人單位暫未報銷醫療費用的勞動者(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證明、醫院住院證明和醫療費用清單);已經按規定接受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人員(憑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法律援助的公函);下崗職工(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下發的下崗證明);農民工(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被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3個月(含)以上的勞動者(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有關單位的有效證明);其他確有困難的人員(憑本人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的有效證明)。 收費標準受理費 勞動者一方當事人3人(含)以下20元/件 4至9人30元/件 10人(含)以上50元/件 處理費(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 一般案件300元/件 重大、疑難或復雜案件400元/件 勞動者一方當事人在10人或10人以上每人60元 有爭議金額的案件 1萬元(含)以內500元/件 1萬元至5萬元(含)900元/件 5萬元至10萬元(含)1500元/件 超10萬元(不含)2000元/件 備注:經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的案件,當事人一方敗訴一方勝訴的,案件處理費由敗訴一方負擔;當事人部分敗訴部分勝訴的,案件處理費由仲裁委員會決定雙方各自負擔的數額;敗訴方當事人是勞動者,且2人以上(含2人)具有共同爭議事由的,由仲裁委員會根據人數決定其分別應負擔的仲裁處理費數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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