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億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如何解決? 對于這個全國性難題,剛剛成為國家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重慶已開始嘗試——7月1日起,《重慶市農民工養老保險試行辦法》(下稱“《辦法》”)正式實施。 “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如是評價。 雖然重慶比較詳細地厘定了農民工養老保險的繳費模式和保障原則,但是,如何落實用人單位為農民工買保險,以及跨地區接續轉移等問題,依然擺在探索者的面前。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稱“勞社部”)副部長張小建此前透露,勞社部正在研究擬定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將在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報國務院審批。 這意味著,包括養老保險接續轉移在內的一系列困擾農民工參保的問題將得到解決。 重慶細則 “現在還不好評價《辦法》,因為畢竟剛剛頒布不久。”7月6日,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一位副局長說,政府暫時不給予補貼。 根據《辦法》,重慶市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工作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而此前當地的被征地農民保險,則是采取儲蓄式保險,在商業保險公司的框架下運作的模式。 《辦法》所指“農民工”,為具有農村居民戶口,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與各類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 和城鎮職工一樣,重慶試點的農民工養老保險也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各級政府并不給予補貼。 《辦法》顯示,農民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核定。農民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基數;超過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繳納保費部分,以單位屬于參保繳費范圍的農民工繳費基數之和乘以10%計繳,其中9%進入個人賬戶,1%進入“農民工養老保險共濟基金”。該基金主要用于個人賬戶資金不足時農民工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 而農民工個人繳納保費部分,則為繳費基數的5%。 按照規定,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將比照重慶當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辦法計算利息,并計入個人賬戶。 對于養老金的領取,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實際繳費累計滿180個月(15年)及其以上的,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批準之月起按月發給農民工養老金。養老金標準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比照同期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月數執行。 若期滿尚未繳滿15年,則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 《辦法》的出臺只是起步。重慶相關部門希望到2012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蓋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分別達到100%、80%、40%,基本公共服務達到全國平均水平。 兩大難題 養老保險對于農民工而言是個好事情,對用人單位則是一筆不小的費用。 為此,《辦法》規定,用人單位繳納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費列入管理費用,在稅前列支;農民工個人繳納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盡管如此,庹國柱認為,就重慶農民工養老保險繳納基數而言,最低為城鎮職工的60%,以重慶為例,2006年一般職工的平均月工資為1600元,按60%計為960元,而一般農民工的工資低于這一基數。以此計算,農民工用人單位的負擔將大為增加,很可能在落實上出現問題。 就此,《辦法》雖然規定,“用人單位不按規定與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不按規定為農民工辦理參加養老保險手續或不按規定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農民工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投訴”,但并沒有做一個硬性、具體的規定。 另一個難題,重慶的農民工養老保險仍難以突破區域性轉移的藩籬。 “這只是個區域性的規定,假如是四川的農民工到重慶打工,當他回四川后,社保如何轉移,誰來接,以后如何發放?”庹國柱對此極為關注。 《辦法》顯示,“與本市行政區域外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其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予保管,并按規定計算利息,待國家確定跨省(區、市)轉移辦法后,從其規定。” 不過,這個問題也許將很快得到解決。 從張小建6月在泛珠三角區域勞務合作聯席會議上透露的信息看,勞社部的思路和重慶差別不大。比如,社保機構按農民工本人工資收入的15%建立完全積累式個人賬戶,每年負責將其繳費信息及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回原籍;在城鎮靈活就業的農民工,如本人愿意并有繳費能力,可以自愿參加農民工養老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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