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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7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出《關于廢止〈農村勞動力跨省流動就業管理暫行規定〉及有關配套文件的通知》(勞社部函[2005]18號),決定廢止原勞動部頒布的《農村勞動力跨省流動就業管理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58號)、原勞動部《關于嚴禁濫發流動就業證卡的緊急通知》(勞部發[1995]59號)、原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發放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勞辦發[1996]99號)。停止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做好農村富余勞動力流動就業工作意見的通知》(勞社廳發[2000]3號)中關于“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和外來人員就業證是搞好流動人口管理,掌握流動就業狀況,開展流動就業管理服務的基礎手段。要堅持在勞動力輸出地發卡。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應反映外出前職業培訓情況,反映權益保障和就業服務等信息。外來人員就業證應記錄外來后培訓、就業、繳納及享受社會保險等情況。流動就業證卡應實行省內統一管理,防止重復發放”的規定。也就是說,農村勞動者外出務工,不再需要辦理就業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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