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朋友在鄭州工作,從廣州來鄭找工作的方軍(化名)在一家職業中介所登記交了200元的押金后,就一直在等工作,當時,工作人員給他的承諾是只要找到工作,就扣除一定服務費用后把押金退還給他。 其間,職業中介所也給他推薦了幾份工作,可他一去了解才知道,人家都是在報紙上登的招聘啟事,并沒有委托職業中介所來招聘。感到受到欺騙的方軍于是找到職業中介所要求退還押金,他得到的答復是下個月來取押金。一個月過去了,等他再來到這家中介所時,這里早已大門緊閉,空無一人。 這只是眾多職業中介欺詐案例中的一個個案。 “調研中,我們走訪了前程無憂職業中介機構等單位,感覺到目前職業中介市場存在的欺詐、亂收費等問題比較突出。職業中介作為促進就業的一種重要手段和措施,應該在就業中發揮出重要作用。” 河南振山律師事務所起草小組組長秦三寬說。 他說,調研中,我們了解到非法職業中介坑騙農民工問題較突出,他們利用農民工社會經驗不足和急切尋找就業機會的心理,獲取財物。 除了那些“黑”職介外,一些證照齊全的職業中介機構管理也不正規,而且收費項目繁多。一般而言,即使一些正規中介承諾在未被錄用或試用時不收介紹費,但也都會收取一定數量的押金,雖然承諾在一定條件下可全額或扣除一定服務費用后退回,但最終能完全兌現承諾的并不多。 ■建議 定期公布中介誠信等級 秦三寬說:“我們認為首先要從政府部門興辦的職業介紹機構入手,改善其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嚴厲查處取締非法職業中介。” 對職業中介市場存在的種種問題,他說,除對職業中介的許可登記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外,還要對有關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收取各種名目的押金等違法行為給予嚴厲的處罰,嚴重的要取消其市場準入資格。 他介紹,我國《就業促進法》對此也作了原則性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鼓勵社會各方面依法開展就業服務活動,加強對公共就業服務和職業中介服務的指導和監督。“從中我們可以讀出來國家對職業中介機構在促進就業工作中寄予了重任。” “我們認為,政府還要加強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方面的建設,制訂就業服務計劃,落實就業扶持政策,組織實施就業服務項目,開展人力資源市場調查分析等。” 秦三寬說。 對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工作內容,他認為應當免費為勞動者提供就業政策法規咨詢;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等,還要為求職者免費進行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等。 我國《就業促進法》中規定,對職業中介機構提供虛假就業信息、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中介服務、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及向勞動者收取押金等行為的,將處以最高5萬元的處罰。對此,秦三寬表示,還要將中介機構誠信等級納入信用體系,建立中介機構的信用檔案,建立監督與反饋機制,設立評議臺、意見箱,定期組織對其服務信用和服務質量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聲音 職業中介有了新的機遇 記者在我國《就業促進法》中看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職業中介機構提供公益性就業服務的,按照規定給予補貼”。 對此,秦三寬說:“這拓寬了職業中介機構的業務范圍,充分體現了立法者對職業中介行業發展的高度關注,將職業中介機構一定程度納入了國家財政補貼的范圍。”在他們的走訪中,很多業內人士表達了這樣的觀點,認為這為職業中介機構的發展提供了新的契機。 “建立職業中介機構的等級制度,這將凈化職業中介市場,使得很多優秀的機構能夠在競爭中脫穎而出,對建立良好和諧的勞動力就業市場發揮重大作用。” 起草小組成員宋振強說,從立法宗旨角度來講,我國《勞動合同法》主要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構建和發展和諧的勞動關系,而我國《就業促進法》主要是為了規范政府促進就業的責任,強調更好的是政府促進就業的行為。 “以往,政府促進就業的政策往往是規定在政府部門的一些紅頭文件中,可操作性和權威性不強,而這次我國《就業促進法》的出臺,卻是從立法高度來保障就業。因此,我認為《河南省就業促進法實施條例》有著重要的意義。”宋振強說。 起草小組成員孫春梅說,先前接觸的都是活生生的案例,而這一次能把自己在實際工作中感受到的、在起草工作中接觸到的與就業有關的內容在草案中體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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