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進大學不能兌現《保教保學保就業協議書》內容,該校學生劉某將學校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學校解除該協議,退還學費并賠償各項損失近3萬元。近日,雙方在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 2006年8月底,劉某與前進大學簽訂了《保教保學保就業協議書》并繳納學雜費19700元。該協議規定如果學生入校時交齊全部費用,嚴格遵守校規校紀,每次模擬考試成績及格,按時參加成人高考并成績到達規定分數線,前進大學將保證其順利進入國際關系學院繼續教育學院或河北經貿大學計劃內成教指標。但直至2007年7月,劉某仍未能被注冊為河北經貿大學學籍且未被安排畢業和就業,于是劉某將前進大學告上法庭, 后經法院調解,雙方已達成調解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