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的工會干部因維護職工權益,被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克扣工資獎金或遭受傷害侮辱的,除依法追究企業責任人責任、追償損失外,還將得到來自工會的一筆補助慰問金。這是武漢市總工會日前公布的《武漢市工會干部權益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中的規定。 根據《辦法》,市總工會下管兩級(區街、大型市屬企業)范圍內的工會干部,因 履行工會職責被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給予800元慰問金。對失業3個月以上的,根據家庭經濟狀況分別給予2000元或3000元生活補助(含慰問金)。因履職遭受人身傷害、侮辱,在一定范圍內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性給予500元慰問金;在履職過程中,因身心受到傷害住院治療的,對其本人當年內自付的醫藥費,按10%的標準一次性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元。 對于《辦法》實施的效果,武漢市總工會主席陳義國說:“這個辦法目前還有兩個問題需要解決,一是覆蓋面不夠廣,只覆蓋到區、街兩級;二是經濟補助的額度不夠高。我們已經向各區、局(總公司)、直屬大單位工會發出要求,希望他們依照本辦法制定所屬單位工會干部權益保障資金管理辦法,以使每個層次的工會干部都能享受保障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