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了一年,年終獎成了不少職場人士的期盼。不過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有些公司為了留住人才,年終獎往往要拖到三四月份才發,“年終獎”成了“年中獎”,而有的公司則干脆把年終獎分攤到第二年的每個月發放,中途離職,年終獎也就“泡湯”了。 法律界人士表示,按照勞動法規定,以員工離職為由變相拖延、克扣年終獎的行為屬違法。記者賴琴 推遲年終獎挽留老員工 潘先生原是東莞一家公司的內刊采編人員,據他介紹,該公司的年終獎其實就是“年底雙薪”,他每月收入也就3000余元,因此年終獎對于他來說吸引力并不大。 與其他公司不同的是,該公司通常是要等到過完年后一個月才發年終獎,有時候還會拖到4月份以后,年終獎變成了“年中獎”。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像這種推遲發放年終獎的做法并不少見,有的公司甚至還把年終獎分攤到次年的每個月發放。別小姐在一家傳播公司做業務員,年底評上優秀員工的職員能拿到12000元的年終獎,但是這筆錢卻不是一次性發放給員工。別小姐說,年終獎會從2月份開始計算,平攤在每個月的工資里,“其實相當于每個月給你加了1000元的底薪,如果你中途離職,這筆錢自然也就沒有了。” 作為用人單位來說,在年終獎上如此煞費苦心,其實就是擔心員工拿到獎金立即跳槽,影響公司運作。厚街鎮一家家具廠的負責人羅先生告訴記者,年后工人流失率居高不下一直是令企業頭疼的事,該廠最嚴重的時候約70%的崗位年后要重新招聘,由此給企業帶來驚人的用人成本。 為此,今年該工廠除了相應調高了員工工資之后,還將年終獎推遲到年后再發放,也是吸引老員工返廠的措施之一。 機會或比年終獎更重要 不過,職場人士對年終獎的耐心正在逐漸減少。根據智通人才求職指數統計,節前東莞人才市場的物流/貿易/采購類、公司/文職類、銷售/客服類穩居人才供應的前列,一些中層管理及技術人員認為機會更重于年終獎。 劉小姐是東莞一家公司的白領,年薪約在6萬元以上,不過上個星期她卻選擇跳槽到另一家同行公司。 雖然不少朋友都對此表示不解,劉小姐卻表示這是經過一番深思熟慮的,“之前的收入雖然高,但是工作不穩定、變數太大,現在我和這家公司簽了三年約,可以安心發展自己的事業。”劉小姐說,雖然自己也想拿到年終獎再跳槽,但是更擔心錯過了這次機會,因此從長遠考慮,她最終決定放棄年終獎。 據了解,有的企業不明確年終獎的發放標準和比例,也是造成部分職場人放棄年終獎的因素之一。 董先生在一家人力資源機構擔任策劃部經理,“像我如果跳槽的話,就不會太關注那個公司的年終獎,因為有可能年底說取消就取消了,每個月拿到手的工資更實在。”據他介紹,該公司員工年終獎發多少完全是看老板的意思,如果認為這個員工所在崗位重要,獎金可能就會多一點,如果崗位不重要很可能只有兩三百元。 企業應關注員工的成長空間 原本是對員工的一種嘉獎,卻不料在實際上成為一種“傷害”,年終獎這把“雙刃劍”確實讓不少用人單位感到苦惱。 天朗企業管理咨詢公司總經理文先生就此認為,用人單位應該更多地關注勞動力的成長空間,制定更加明確的年終獎發放方式,根據業績考核來確定給付標準,由此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認同感;而各種拖延工資或獎金的方式,有可能會加劇員工對公司的信任危機,造成更高的員工流失率。 文先生表示,作為企業留人的方式,如今僅僅依靠待遇留人也是遠遠不夠的,“現在很多"80后"員工更看重企業的培訓時間、休息娛樂以及崗位和職務的變化提升,收入的公開公平化也將是今后的必然趨勢。” 而在處理年終獎與跳槽機會兩者關系時,國家職業指導師余甲就認為,職場人士應從職業生涯發展的角度去權衡和考量這一問題,如果你已有完整、清晰的職業規劃,且新的公司及工作崗位對職業發展目標的實現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那么單為了一筆年終獎而放棄,是極為不成熟和短視的表現。畢竟年終獎只是一份短期收入,應該理性予以面對,不宜以此衡量跳或不跳的標準。 律師說法 勞動合同應明確規定年終獎發放情況 據廣東旗峰律師事務所江永喬律師介紹,年底雙薪與年終獎的相同之處在于:兩者都是企業獎金支付的一種形式,并不要求強制支付。 而兩者不同的是:年底雙薪的做法在一些國有單位中比較流行,即常用的“12+1”或者更多,其直接與員工的月收入掛鉤;但年終獎不以月工資作為計算單位,而通過考核員工的個人績效來發放,因此數額上彈性也比較大。 目前法律上對年終獎的發放次數、發放時間沒有明確規定,各個用人單位根據各自的情況,執行起來做法也是靈活多樣。 但是,對于有企業將年終獎分攤到來年的每月進行發放,江永喬律師認為,這種做法其實已經失去了年終獎本身的意義,而變相成為對員工的一種束縛。 江永喬律師表示,按照勞動法規定,只要年終獎的數額確定,即使員工做滿一年后中途離職,企業仍應予以支付年終獎,因為年終獎是工資組成的一部分,以員工離職為由變相拖延、克扣年終獎的行為當屬違法。 他建議,員工在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明確規定年終獎的發放情況,企業則應依照約定按時足額發放年終獎。 (來源: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