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犯,除了向勞動部門投訴外,還可以向同級工會組織投訴。而工會可直接派勞動法律監督員向用人單位下達《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如果用人單位在15日內沒有整改,工會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而有關部門如果沒有按照建議書給予用人單位處罰的話,工會則有權向政府告其不作為。 這一系列權利都是本市工會史上首部地方性法規——《沈陽市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所賦予的。昨日,沈陽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宣布,該條例于本月15日起開始實施。 只有24%企業給加班報酬 沈陽市總工會法律工作部部長段陽告訴記者,沈陽市62%的企業存在加班加點情況,但只有24%的企業能按照勞動法規定給予補償。這種勞動者合法權益受侵犯的現象屢屢發生。 不過,這些問題今后將“有法可依”。《條例》明確規定工會可對用人單位執行就業規定、履行集體合同、執行休息休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執行女職工、未成年工和殘疾職工特殊保護規定等情況進行監督。 勞動法律監督有具體內容 據介紹,以往在工會進行勞動法律監督工作中,缺少監督內容、形式、程序等方面的具體規定,使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在具體操作上無法可依。而《條例》明確了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程序和方式。段陽告訴記者,《條例》出臺后,工會可理直氣壯地參與勞動法律監督,可直接派勞動法律監督員向用人單位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用人單位應在15日內整改并作出書面答復。對不予整改的,工會可向有關部門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而有關部門如果未及時對用人單位給予處理的話,工會則有權向政府告其不作為。據了解,沈陽市現有勞動法律監督員59名,下一步還要任命一批市、區、縣(市)三級勞動法律監督員。 “打擊報復”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條例》中還明確規定,對阻撓、刁難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人員正常工作的;提供虛假情況、隱匿毀滅證據的;拒不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和其他證明材料的;對投訴、舉報的勞動者采取克扣或者降低工資、調動工作崗位、解除勞動合同等方法進行打擊報復等行為,工會應當告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該部門應依法作出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用人單位及有關人員對投訴、舉報人、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人員、證人等實施侮辱、誹謗或者進行人身傷害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