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保密協議調離崗位? 富士康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公布了“富比案”最新進展,兩位從富士康跳槽至比亞迪的員工被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宣判侵犯富士康集團商業秘密罪成立,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一年零四個月。 長達兩年起訴比亞迪盜竊商業機密案,使得富士康痛定思痛,決意下“狠招”。日前傳出消息,富士康要求其相關員工簽訂知識產權保密協議書,規定違反相關條款者必須先行向公司支付60萬元違約金(不包括其它賠償費用)。 對此,富士康員工們有不同看法,不想跳槽者無所謂,而掌握商業機密多欲跳槽者則大為不安。律師指出,富士康保密協議的大致條款符合法律規定,但具體操作程序和細則有待完善并應與員工充分協商,例如,公司方在操作中對不簽協議者調離崗位等做法屬實的話則涉嫌違法。 員工: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公司方 據富士康深圳富泰宏精密工業有限公司員工們介紹,3月中旬公司發下一份《知識產權暨保密協議書》,要求一定等級以上員工簽訂。這份保密協議書中關于員工辭職后找工作的嚴格限制引起不少爭議。協議書復印件顯示:員工自離職日起二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在富士康所在國家及地區從事任何與公司方業務或其業務有關事務的相競爭行為。 “限制范圍太廣泛了。”富士康的一名員工認為協議中相關細節不明確。如,給受限員工的經濟補償計算方式等,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公司的手里。還有一些員工認為協議中違約金太高。據知情者分析,對于欲跳槽謀求更好發展的員工,保密協議嚴重束縛了他們的流動,同時,一些高層員工被列入公司嚴格控制之列心里也感到不舒服。 協議自3月中旬下發以來,仍有部分員工沒有簽。一名員工透露,4月初,公司的部門主管開始找沒簽保密協議的員工,說要是不簽將會導致個人獎金大打折扣,同時影響一年一次的加薪等。但這種說法被富士康方面否認。 富士康:保密協議合法合規 昨日下午,富士康給記者的采訪答復函中說,保密協議條款內容符合有關法律,協議制定過程符合相關規定。富士康表示,協議廣泛聽取了全國總工會、全國人大法工委等相關部門意見,并征集了勞動法專家的意見,在富士康內部召集員工代表多次協商,歷時三個月才定稿。 此外,富士康指出,該協議只針對集團重要干部,如當事人不愿意簽不會與加薪獎金掛鉤,更不因此辭退員工,但基于集團某些工作的保密要求,會考慮調整不愿意簽訂員工的崗位。對富士康的說法,一些員工則表示此前并沒有經過雙方充分協商,是霸王條款。 律師:操作細節涉嫌違法 廣東誠公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建認為,富士康的做法和保密協議大體內容符合法律相關規定,但操作細節上涉嫌違法。 王建說,對于保密協議,新舊勞動法里都有相關規定,但該協議對于限制范圍區域、補償金違約金數額等沒有明確規定,只是要求雙方協商決定。如,員工不簽就調離崗位的做法涉嫌違法。如果富士康因為員工不簽保密協議就調整員工崗位,會迫使員工不得不簽。崗位是由之前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如果員工不服可以上訴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