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培訓機構以合同沒簽提成條款推脫,新《勞動法》規定可追究公司責任 “面試時承諾每月招一個學生的提成加底薪至少3700元,但發工資時才發現竟被無故打了七折!”由于實得工資被公司設陷阱大大“縮水”,剛畢業入職才3個月的大學生小林最終“跳槽”。 借“附件找不到”模糊合同 小林是某高校的應屆畢業生,今年7月中旬他經面試后入職某廣東知名大學內的培訓機構,從事招生工作。入職時,人事主管承諾轉正后底薪為2200元-2500元/月,提成部分是招收一名3萬元課程的學員得2400元,招一名1萬元課程的學員得1500元。當時,人事主管并無提到要扣辦公成本,也表示轉正后會幫員工購買社保。 奇怪的是,在簽約時人力資源部給小林簽的合同中只有底薪部分條款而未提到提成和購買社保等問題,當時人事主管稱提成部分寫在附件中,而附件一時間找不到。因害怕失去這份“待遇不錯”的工作,小林于是匆匆與公司簽訂合同。 每月被扣200元“成本” 3個月后,小林順利轉正,入職以來,小林共招收了兩名3萬元課程的學員。小林心中細算,他這3個月應該可得到4800元提成。誰知到了月底發工資時,他拿到手的提成只有原來的七成即3400元,而且,公司并沒有為小林在轉正當月買社保。于是,他馬上到人力資源部詢問情況,人力資源部卻說工資一分也不差。公司說,他們每月都會從員工提成中扣除上月200多元的辦公室租金、人工、電費、電話費、文具、飲用水等“辦公室成本”,共600元。而且,每月招收的第一個3萬元學員提成是2000元,第二個開始才算2800元,小林在兩個月里分別招了一名學員,扣除各項費用后拿到手是3400元。 小林聽后整個人都懵了,馬上找老總,老總卻說對人力資源部入職時的承諾不知情,并說個個員工待遇都一樣。 “公司的工薪制度很不規范,真后悔當初入職時心情太迫切,現在卻上當了。”上個星期,小林毅然“跳槽”。 律師:找工作前看清合同 廣東鑫一華律師事務所唐紅炬律師表示,像小林經歷的這種“工資與承諾不兌現”的案子近年來很多見,由于合同上沒有明確規定“提成”的算法,這種案子往往都投訴無門。 不過,將與明年1月1日實施的新《勞動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即使勞動合同中對勞動報酬不明確或沒簽合同,出現“工資與承諾不兌現”的情況都屬于公司的責任。 唐紅炬律師建議,入職前要慎重看清勞動合同,并按程序要求公司提供工薪制度等基本材料和完整的勞動合同,不要因迫切找工作而浪費了其他更好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