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部勞動工資司司長邱小平、勞動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尹志遠和勞動保障部失業保險司司長吳道槐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介紹提高最低工資、基本養老金和失業保險金標準,健全正常工資增長機制工作的有關情況,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 網友問:目前的政策對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怎么規定的? 勞動保障部失業保險司吳道槐介紹說,按照國務院1999年頒布的《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條件主要有:首先,一個基本條件,申領人員在職的時候應該是其所在單位和本人應該參加失業保險并且繳納失業保險費,參保繳費年限最低應該達到一年以上;二是,申領人不是因為本人意愿而造成的失業;三是失業以后本人有求職的愿望,還想再找工作,到職業介紹所登記,接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機構提供的公共服務等。如果本人不愿意再就業的,就愿意在家里待著,沒有就業愿望的也不行。這些是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失業保險條例》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核心條件。 網友問:目前我國失業保險金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吳道槐說,按照《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的確定,是按照不高于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由省級人民政府來確定的。全國現在的統籌單位大概是2500個左右,絕大多數都是以縣為單位進行統籌的。所以基本上各個縣的最低工資標準有差異、經濟發展水平有差異、城市低保標準也不一樣。因此,在不同的省之間,在同一省的不同地區之間,由于這樣的差異,失業保險金的標準也是不同的。總體上,大的原則是體現不高于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德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