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總副主席、書記處書記孫寶樹日前在全總舉辦的工資集體協商培訓班上強調,各級工會要站在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它作為工會履行維護基本職責的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好,更好地為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 孫寶樹指出,各地工會、產業工會要與勞動保障、企業代表組織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從實際出發,對本地區、本產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作出具體部署和安排,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目標,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這項工作。要把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重點,放在非公有制企業。能夠自主決定工資分配的國有企業也應當逐步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尚未開展這項工作的地區和產業,地方工會和產業工會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在企業積極開展試點。要選擇一批生產經營正常、管理基礎扎實、工會工作開展比較好的企業先行試點。要注意總結試點經驗,點面結合,逐步在不同所有制、不同類型企業中逐步推開。已經開展這項工作的地區和產業,地方工會和產業工會要注意總結企業工會在工資集體協商中健全機制、規范運作的經驗,不斷深化和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設,規范工資集體協商行為,努力在實效性上下功夫,推進這項工作向縱深發展。所有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工會,要高度重視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的培育,推動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地方工會和產業工會也要在這方面逐步加大工作力度。 孫寶樹指出,要從實際出發,分類指導,確定工資集體協商的重點。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不能搞“一刀切”和一個模式,要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按照職工的愿望和要求,把職工迫切需要解決、企業又有能力解決的問題作為協商的重點。協商的內容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有所側重,就某一個或幾個問題進行協商。要根據不同所有制企業的特點和企業經營狀況的不同,確定工資集體協商重點。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重點,應是如何提高工資水平,工資協議的條款應盡可能細化量化。虧損企業工資協商重點,應是基本勞動報酬的保障和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困難企業工資集體協商重點,應是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或是簽訂在企業生產脫困或經營正常后,彌補和兌現職工工資報酬的協議。當前,要通過工資集體協商,著力解決部分企業存在的拖欠、克扣職工工資問題,確保工資能夠按時足額發放。在小型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比較集中的地區以及行業特點比較突出的行業,要逐步試行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區域性、行業性工資協議。 孫寶樹指出,上級工會要加強對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協調、指導和服務。要積極爭取與勞動保障、企業代表組織等有關方面聯合制定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辦法和意見。要積極參與最低工資保障政策、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人工成本預測預警等制度的制定,加強相關信息的交流和發布。要加強對工會干部和職工協商代表的培訓,并逐步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直接參與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健康發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各全國產業工會和15個副省級城市總工會主管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部門的同志以及部分企業的工會主席參加了培訓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