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增加城鄉居民收入,關鍵要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企業職工工資的水平,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溫家寶總理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了推動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要求,并強調要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健全并落實最低工資制度。 工資靠協商保證 “這是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第一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張鳴起委員對此很振奮。有著22年司法工作經驗的張鳴起建議,針對企業職工出現的工資增長緩慢、有些企業變相降低或克扣工資等引起的勞動爭議事件逐步上升等現象,可開展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的辦法,通過開展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解決目前在企業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的問題。 “目前,在我國大量的中小企業工會確實很難與企業單獨建立這種工資集體協商機制,但是如果把這種工資集體協商上移到上級工會,或者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與行業或者區域企業組織的代表就工資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進行平等協商,就能夠很好地解決中小企業工會工資集體協商能力弱、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建立難的問題。” 張鳴起委員同時建議,可以將國有及其控股企業職工收入與經營管理者的收入掛鉤,將一線職工的工資增長列入國有及其控股企業領導班子的績效考核內容和任期目標之中。“開展集體協商要約,是我國法律賦予工會的一項權利。對于不響應工資集體協商要約的企業,上級工會可以及時介入,要求企業限期整改;對拒不改正的,可以提請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逾期不改的依法查處,提高要約行動的影響力和約束力。”張鳴起說。 協商呼喚機制 工資集體協商,如何保證職工底氣十足?長期以來,在確定勞動力報酬這個問題上,勞動者的聲音總是微弱的,很多時候工資怎么定、怎么漲,都是由企業自己說了算。而針對勞動力市場供過于求的問題,很多勞動者不能或不敢就工資問題和企業“討價還價”。 “就業和收入增長并不矛盾。工資到底多少合適,完全可以通過成立行業工會和行業協會,讓雙方坐下來面對面談判。”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董力委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要切實推動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必須明確企業自主分配絕不是企業主自主分配。也就是說,國家給予企業自主分配權,不是給企業主個人,而是賦予企業勞動關系雙方的,即勞動者與企業主依法通過一定程序和制度性安排,共同協商決定工資,這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解決工資問題的通行做法,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工資增長必須跟企業利潤增長及物價增長指標掛鉤! 董力委員強調,在實際操作中,亟須解決“不協商”、“協商不成”和“協商了不執行”的問題,必須要有政策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 “我們經過調研發現,很多一線職工的工資水平,和過去相比不但沒有漲,反而降了!彼拇ㄊ】偣h組書記、常務副主席胡先春委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目前企業工資分配格局和調控體系已經形成“市場調節為主、企業自主分配、職工民主參與、政府監控指導”的企業工資分配格局和調控體系,但是現實中,監督調控乏力,缺乏剛性手段,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建立面不夠寬,導致相當多企業職工在工資收入分配中沒有發言權。 “應建立一個第三方監督機制,監督工資集體協商制的落實!焙却何瘑T提出,企業工資分配法規體系應當制定完善,就企業工資分配調控、工資決定和增長機制、經營者和業主的違規處罰、日常執法監察等做出具體法律規定。 “我們經?梢月牭揭恍┢髽I主理直氣壯地說,‘企業沒利潤,怎么給職工漲工資’。這完全是錯誤的!敝腥A全國總工會研究室主任李濱生委員說,勞動報酬不由企業經營的好壞來決定,勞動者不能也不該以自己的工資對企業經營負責。 李濱生委員認為,如果企業不營利或營利不多,雙方通過協商可以降低工資增長的幅度,但職工工資是否增長,絕不應由企業有沒有利潤或利潤多少決定!耙_保工資集體談判卓有成效,對工會自身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這方面,各級工會還需加強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