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午,東莞虎門一所民辦學校的教師阿紅(化名)致電本報稱,她已在該校工作快八年了,現在校方與她續簽勞動合同時,卻還要她最少試用2個月。不僅如此,新合同上也未標注新合同為續簽合同,就似一份剛入職的勞動合同,這讓包括她在內的數十位老教師心里都非常擔心,“簽了該新合同,到時學校在試用期內認為她們不合格,把她們開除了,那她們真是不知該找誰去說理了!” 對于該學校續約合同上規定所有的教師重新試用幾個月的做法,虎門勞動分局負責人及廣東君華律師事務所郭惠斌律師均告知,其違反了勞動法相關規定,老師可以前往勞動局投訴。 續簽仍要試用2個月 昨天中午,記者接報后來到該所民辦學校見到了阿紅老師和阿紅老師的同事。這些老師此時心里非常著急,因為學校領導已多次追問她們,要她們立即將該新合同填寫好交上去。并且在該學校教學樓的一塊黑板上,記者也見到一個催老師趕緊上交新合同的通知,通知要求所有的老師必須在昨天中午12時前把合同交上去。 包括阿紅老師在內的數十位工齡較長的老師表示無法接受是合同中的聘用期限這一條款。阿紅老師要簽訂的勞動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最長時間為5年,最短的不得低于1年。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三年以上,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而阿紅老師在合同期限為:2008年2月15日起,至2009年2月15日止,試用期為2個月,自2008年2月15日至2008年4月15日止。 阿紅老師告訴記者,她在學校開建之初便來到學校教書,細算一下,自己已在這個學校教了快8年了。工作這么多年,今天仍然還要試用兩個月。阿紅還介紹說,3月23日,在全校教師會議上,學校給每一位老師發了一份合同,要老師填寫。其間,校長告知,每一位老師拿該合同回去后認真填寫好,星期二中午12時前必須填寫好交上去,不交的老師后果自負。“合同期限老師可以自由選擇,最短的為一年,最長不得超過五年,且每一位老師都有一個試用期,試用期最短的為2個月,最長的為6個月。”一聽說,每一位老師都有試用期,一些工齡較長的老師表示不可理解。 老師擔心試用期內會被解聘 一名1999年便進入該校工作的女老師告訴記者,她在這個學校工作了這么長時間,如今續簽合同時,她在合同期限一欄中填寫了5年,即2008年2月15日至2013年2月15日,但是她沒有在試用期一欄的空格中填寫任何數字。但是當她交給校長時,校長在試用期一欄中填寫了3個月,自2008年2月15日至2008年5月15日。這讓她心里非常擔心,要是學校不想要她了,便在試用期內與她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她不是白白為學校做了那么多年。學校一些工齡較長的老師都有類似的擔心,但是她們也沒有任何辦法。 老師可以前往勞動局投訴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虎門勞動分局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學校與老師續簽勞動合同,又要老師填寫試用期,這種做法違反了國家勞動法的。老師可以前往勞動分局投訴,屆時,他們將對此事進行調查和處理。 對于該校續約合同上規定所有的教師重新試用幾個月的做法,廣東君華律師事務所郭惠斌律師告知,它違反了勞動法相關規定。老師可以拒絕簽訂此合同。 (來源: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