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自治區各廳、局、行辦、公司勞動保障工作機構,中央駐疆單位,各級職業技能鑒定機構: 為規范自治區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行為,提高職業技能鑒定質量,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業資格證書核發與管理辦法》(新勞社字[2003]47號),經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職業資格證書編碼的管理 為了加大打擊偽證的力度,便于社會、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查詢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編碼由自治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按照職業技能鑒定考務管理系統統一生成,一個證書一個編碼,并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查偽系統向社會公布。各地、州、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不得自行生成職業資格證書編碼,凡未在“證書查偽系統”中公布的證書視為無效證書。 二、關于領取空白《職業資格證書》 1、各地、州、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鑒定結束后,其鑒定成績要通過工作網考務接口上報自治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為嚴格管理空白證書,今后原則上不大批量發放,由自治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通過快速傳遞方式,匯至各地、州、市。 2、自治區統考職業(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的辦理。自治區統考職業(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的辦理,按照自治區《關于開展國家職業資格自治區社會化統一鑒定試點工作的通知》(新勞社函字[2005]117號)要求進行。 三、關于專項能力證書的管理 1、專項能力證書由自治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參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業資格證書核發與管理辦法》統一安排辦理。 2、各級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運用職業技能鑒定考務管理系統進行上報、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