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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要通過職代會向全體職工報告并接受職工代表評議———江蘇省常州市把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列為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一個基本制度,正在付諸實施。 據悉,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首先由該市機電冶金工會探索實施,并形成了指導意見。日前,常州市總工會印發了這一指導意見,要求轄區各地積極實踐,大力推進企業社會責任體系建設。 意見要求,每年由企業負責起草并形成本企業《年度社會責任報告》,由企業工會組織職工代表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現進行評議,并作出客觀評價向企業反饋。同時把企業年度社會責任報告確定為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工會代表大會)的正式議程,組織職工代表進行審議。 意見規定,企業《年度社會責任報告》的基本內容應包括企業對社會責任的理解和認識,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具體實踐,職工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表現的評價,企業改進社會責任行為的計劃和承諾等。 據介紹,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具體實踐主要包括8個方面:企業制定的與社會責任相關的政策和規章制度;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具體情況;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以及勞動工資、勞動安全、女職工權益等專項合同的協商、簽訂和履行情況;為職工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情況;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和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職工健康權益保障情況,辭退和處分職工的情況和理由;企業為職工辦實事、好事和支持工會依法獨立自主開展工作的情況;企業實行環境保護、節約資源、產品質量、繳納稅金等情況。 此外,常州市在全國率先以政府名義設立了“常州市企業社會責任獎”,20家企業獲此殊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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