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教育和技術技能培訓對提高國民素質、提高就業率及從業質量有著不可忽視的重要性。然而,由于受經濟利益的刺激,很多辦學機構在教學配套設施和教學過程中存在有“偷工減料”的行為,甚至買賣、租借相關許可證件,大大影響了職業教育的質量。近日,相關部門出臺辦法和措施,重點打擊職業教育中存在“不職業”的行為。 招生廣告不能“隨便吹” 近日,我省出臺《安徽省高等職業學校設置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新設置高等職業學校占地面積不得低于300畝。高等職業學校建立后,若有發布虛假招生廣告等違規行為,可能被吊銷辦學許可。 《辦法》規定設置高等職業學校,生均占地面積應當達到59平方米以上,建校初期的校園占地面積不低于300畝;生均校舍建筑面積應當達到30平方米,建校初期總建筑面積應當不低于6萬平方米,其中教學、行政用房建筑面積不低于4萬平方米。 高等職業學校獲準建立后,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由省教育廳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一是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的;二是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的;三是民辦學校資產不按期過戶和年檢不合格的;四是民辦學校出資人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 辦學許可證別“隨便賣” 又訊“堅決不讓買賣、租借辦學許可證行為存在!”昨天,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培訓處處長劉小棣如此表示。據了解,在上月開始的合肥市技工院校和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度檢查中,將重點打擊此類行為。 劉小棣表示:“轉包辦學許可證行為嚴重損害學生利益,是欺騙行為,容易出安全隱患。”他解釋,變賣、出租辦學許可證的雙方,對學生都存在欺騙行為。買方不具備辦學資格,所以才會買許可證。這類辦學條件不具備的,辦學場所、師資條件以及收費問題,在沒有保障的情況下,很容易出差錯。 “為了杜絕變賣、出租辦學許可證的違規行為,對有辦學許可證不辦學的,要徹底清除掉。”劉小棣說,這次年檢工作,會把這項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對于變賣、出租辦學許可證等嚴重違規行為,會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取消辦學。 |